[申訴] 因板規遺漏而無故水桶

作者: cutetad (小朋友)   2018-02-10 15: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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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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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cutetad
被申訴人:arl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訴訴求:解除無故水桶
申訴內容:板規漏洞與解讀差異造成水桶
在mobilesales板上
板規規定10日內勿超貼2篇(含以上)
本人於2/3貼一篇徵物文
但鑑於板規無註明「各類型文章」合計
因此於2/9貼一篇換物文
而被水桶
但在板規規定上 並無明訂超貼規定
係指所有類型共計 或 僅某些類型合計
或是 各類型文章分開計算之
故此,在認定上是歧異
以及未有周詳完備之規定
造成版主偏自定義水桶懲處
另外,雖與本案件無關
但板規另一漏洞為「10日」
10日規定是否包含發文當日
又,是以跨第十日00:00為界
或是以跨第11日00:00為界
亦或 以發文時間算起
未有明訂之細則,民安所措其手足
再者,此案件狀況,
未有發文前前提醒與發文後附註
如板上格式不符,有發文後警戒推文
或 謀利警示有標註於發文前
是否應一視同仁,用同樣標準審視各個狀況呢?
似乎因該版版主無法理性溝通
造成溝通明顯失焦失效,
顯然僅能透過申訴管道,
麻煩各位審酌,謝謝!
因手機版本無法轉錄
僅將信件前後以圖片方式呈現
造成困擾,深感抱歉,謝謝。
: )
https://i.imgur.com/qJn3BlP.jpg
https://i.imgur.com/NFTJUfQ.jpg
https://i.imgur.com/Zan2J7Z.jpg
https://i.imgur.com/Bs4IFum.jpg
https://i.imgur.com/6LGiPfs.jpg
https://i.imgur.com/swoElwv.jpg
https://i.imgur.com/gJZt8EW.jpg
https://i.imgur.com/4meokIk.jpg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2-10 15:38:00
十日內只限一篇文 別人都看的懂你就看不懂? 你最特別?違規了還要硬拗?還有申訴SOP看了嗎..你這篇不合規定唷對了重點是..不管是幾天一Po mobilesales版向來都沒明定一直以來板規都是不管文章內容天數內超貼就是違規歷年來都是如此這麼多年來其他人都可以遵守規定就你最特別??
作者: cutetad (小朋友)   2018-02-10 16:05:00
請樓上版主,請問是否完成流程,若有遺漏煩請再提出指證板規漏洞在於有沒有被發現跟看見,而不在於多少人因此出現疑問,若不定制周詳規定,那規定豈不是流於形式、自由心證嗎?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2-10 20:12:00
你就繼續跳針吧..一直顧左右而言他..就是超貼死不認錯
作者: cutetad (小朋友)   2018-02-10 21:13:00
何錯之有?您是否也不承認板規有所遺漏?另外,請問申訴流程是否有遺漏或不足之處?再請指正,謝謝。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8-02-11 00:09:00
請問相關證據?請見置底SOP文章被刪除者,請向板主申請備份轉寄至申訴人信箱轉錄部分,請另外用電腦轉錄至本看板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2-11 12:18:00
之前mobilesale徵跟賣可以分開不牴觸10日內超貼,資深老人可以作證,新版主很認真,但不要太自以為而且違規的人都被桶了,何來大家都可以遵守規定?
作者: cutetad (小朋友)   2018-02-11 13:43:00
版主已拒收信件,無法請版主提供刪除文章,請協助,謝謝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2-11 16:49:00
之前mobilesales徵跟賣並沒有分開..資深老人?我管過的板我會不清楚?不遵守規定被水桶很奇怪嗎?這不是可不可以遵守的問題
作者: cutetad (小朋友)   2018-02-11 16:59:00
可以麻煩樓上該版版主行使該負之職權轉錄已刪除文章嗎?謝謝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2-11 18:40:00
剛剛去查詢歷年版規,的確如arl所說,是我看到其他地方的規定了,特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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