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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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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cutetad
被申訴人:arl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訴訴求:解除無故水桶
申訴內容:板規漏洞與解讀差異造成水桶
在mobilesales板上
板規規定10日內勿超貼2篇(含以上)
本人於2/3貼一篇徵物文
但鑑於板規無註明「各類型文章」合計
因此於2/9貼一篇換物文
而被水桶
但在板規規定上 並無明訂超貼規定
係指所有類型共計 或 僅某些類型合計
或是 各類型文章分開計算之
故此,在認定上是歧異
以及未有周詳完備之規定
造成版主偏自定義水桶懲處
另外,雖與本案件無關
但板規另一漏洞為「10日」
10日規定是否包含發文當日
又,是以跨第十日00:00為界
或是以跨第11日00:00為界
亦或 以發文時間算起
未有明訂之細則,民安所措其手足
再者,此案件狀況,
未有發文前前提醒與發文後附註
如板上格式不符,有發文後警戒推文
或 謀利警示有標註於發文前
是否應一視同仁,用同樣標準審視各個狀況呢?
似乎因該版版主無法理性溝通
造成溝通明顯失焦失效,
顯然僅能透過申訴管道,
麻煩各位審酌,謝謝!
因手機版本無法轉錄
僅將信件前後以圖片方式呈現
造成困擾,深感抱歉,謝謝。
: )
https://i.imgur.com/qJn3BlP.jpg
https://i.imgur.com/NFTJUfQ.jpg
https://i.imgur.com/Zan2J7Z.jpg
https://i.imgur.com/Bs4IFum.jpg
https://i.imgur.com/6LGiPfs.jpg
https://i.imgur.com/swoElwv.jpg
https://i.imgur.com/gJZt8EW.jpg
https://i.imgur.com/4meokIk.jpg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