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碎arl的辯言-答辯3

作者: ilziyi (...)   2018-02-15 14:02:16
所以你認為要怎麼做?
版面舊有違規(2018之前)確實我可以決定要不要處理
問題在於有沒有時間處理
混淆視聽的烏賊戰術!我何曾向arl申訴過前朝問題?
你確實有違規事實 你也不能否認你違規
所以不可能解除你的水桶 也沒任何合理之原因可以解除水桶
因為你確實就是違規
更何況 我當初制定的板規都是照"舊有板規"去微調後的結果
網路攝影機確實完全不在範圍內
你並不能以版面上曾經有過就當作你可以蓄意違規之事實
我PO網路攝影機的販賣文的爭議
很重要的因素之一起源於arl的執法不公所衍生的問題
arl此判決已無正當性,我當然有充分理由要求解除水桶
又依照你的說詞 那麼是否今日之前的違規
我都沒抓到 就是我執法不公嗎?
依然為arl混淆視聽的烏賊戰術!我何曾向arl申訴過前朝問題?
“公平”乃相對,桌上擺一罐飲料,你問我這公不公平,這提問根本有問題
然而,若桌上擺了二罐相同的飲料,你問我廠商給的容量公不公平,這才有得比
若尚存在arl執法任內違規未抓的文章,那是arl昏庸,與我無關
我現在只知道我的PO文受到的相對不公平的待遇
而事後的爭辯過程中
意外發掘arl執法不公、自由心證、意氣用事的事實
arl自爆的"違規文章一狗票..我也不是沒補水桶 是我想不想抓而已"
恰是他於任內執法不公、自由心證、意氣用事的鐵證。
arl對此自白推託開罪之詞
我已經在上述答辯2中反證
arl執法不公還有什麼疑問嗎?
這也是我此次申訴的唯一論點
也請arl切勿再以辯言來混淆試聽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2-15 15:19:00
版規裡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不在範圍內的物品就是禁賣你違規就是事實請問既然違規你有什麼臉要求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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