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無故水桶,版主不適任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8-04-28 06:23:50
四、申訴、檢舉應檢附之證據
  (1)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被處分時之板規、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記錄,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2)請於發表完申訴(檢舉)文後再行轉貼證據,否則視為無效證據。
  (3)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轉錄之證據文若經修改,亦會被宣告無效。
  (4)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請於小組長推文或回文提醒後 24 小時
     內補正,否則將鎖文並宣告不受理該案件。
已超過時效,仍未見使用者依照規定補齊證據
本案駁回。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作者: happinessfh7 (life)   2018-04-28 23:00:00
文章被其刪除,早就沒有備份,也有附上跟板主聯絡的信件(當時有轉貼組務公告crc2121為板主,所以認為他是其中一位板主),故認為他回覆的違反4/13板規是判決錯誤才進行申訴而後,arl板主只是用噓文的方式表達情緒,並沒有想要溝通的意思,所以所有溝通內容都在我那篇申訴文上,並沒有其他私信溝通原申訴文也有補充所有讓人認為“喇叭”是不違反板規可以出售的物品另外,針對arl板主不適任之議題,或許應該好好審慎評估, 或是提出投票表決, 也許會有很多不同的聲音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4-29 00:57:00
從我認識arl當版主那時後,我就知道他是個很直的人。正因為說話很直接,所以我過去在買賣版就比較小心謹慎。刊登時間會特別留意,已經很少有這麼會盯賣家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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