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水桶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8-06-11 01:58:18
四、申訴、檢舉應檢附之證據
  (1)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被處分時之板規、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記錄,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2)請於發表完申訴(檢舉)文後再行轉貼證據,否則視為無效證據。
  (3)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轉錄之證據文若經修改,亦會被宣告無效。
  (4)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請於小組長推文或回文提醒後 24 小時
     內補正,否則將鎖文並宣告不受理該案件。
請申訴人將未補齊之被處分文章、板主公告等文章記錄依規定於時限內轉錄至本板
本文同時轉寄至申訴人信箱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作者: saokie (阿火)   2018-06-11 21:25:00
#1R22Muud (MobileComm)已轉水桶判決證據更正為 #1R7dWF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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