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rl板主無故水桶且不理來信(7)

作者: jyun318 (君心無語)   2018-06-03 00:50:36
【僅針對arl板主回文及本次申訴的有關重點回應】
: 價錢為何一定要用數字?
→但mobilesales板規並未限定僅能使用"數字" 所以數字可 文字自當亦可
: 今天版面怕被利用低徵高賣
→你能保證用數字就絕對不會有此疑慮?
如果全面用數字還發生的話你要怎麼謝罪?那因「文字」被桶的人你對得起他嗎?
你這到底是過於杞人憂天?還是權力濫用?
(勿忘你才因某人桶你 你因而稱他濫權 是X皇 言猶在耳R 換了位置換腦袋?)
: 所以我的認定就是要用阿拉伯數字
→那就請寫明於板規 重點在於今日板規就是沒有限用阿拉伯數字這幾個字
: "千"這個字確實不代表一個明確的"數字"
→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很明確 因為這是一個很簡單的日常觀念
然後各級法院全部認為要以文字為準 全台各地也都這樣使用 請參考:
千元以下
https://24h.pchome.com.tw/store/DYAI5M
買飲料爽賺9百!婦人百元硬拗付千元(三立,2018年5月8日)
https://goo.gl/UPKRsC
假的!冷氣大廠遭盜圖 直銷網賣冷氣千元有找(三立,2018/04/26)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73037
千元以內吃到飽
https://goo.gl/kUt7Pv
arl板主所謂的應該以數字為準 法院卻認為以文字為準 多筆判決(僅列舉四例)如下
https://imgur.com/a/XckfmJY
https://imgur.com/a/AKqu6t8
https://imgur.com/a/564ChLU
https://imgur.com/a/cH1P17u
: 我板規已經寫明了
: d‧價格: 販賣、徵求、交換物品無明確價格。
: 千元以內 叫做明確價格?
→你已經在「arl板主無故水桶且不理來信(3)」回文中
言明「1000以內」不會被水桶 也就是說「1000以內」沒有違反板規
而「千元以內」就是「1000以內」 二者相同 自然也沒有違反板規
否則若「1000以內」是明確價格 「千元以內」卻不是明確價格 豈不矛盾?
你去某板徵求詢問這個問題(千元以內是明確價格?)卻沒人支持你 不是更理解?
相信你也無法透過任何道理來說服大家 這「千元以內」不是明確價格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6-03 04:27:00
不用跟我鬼扯什麼法院..今天我就是嗆明了法院管不到我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6-08 10:02:00
你應該才是公然的斷章取義。你自己貼的連結標題是文字呈現,內文卻為數字呈現與文字呈現有明確一、壹、二、貳...等。你快去上法院吧!我很想知道起訴狀怎麼寫?我答辯狀和近三年的五起判例都準備好了。內文用文字呈現甲式『千元以內』和乙式『一千以內和壹仟以內』,由法官的心證來判斷甲式和乙式哪一個才是明確的價格。再進一步,內文用文字呈現甲式『千元以內』和數字呈現乙式『1000以內』哪款實屬明確價格。你內文根本就是沒有標示出來明確的價格還提一堆案例不同的新聞與斷章取義的判決其中一段。版規三、d‧價格: 販賣、徵求、交換物品無明確價格。你就是違規。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6-08 11:47:00
好笑喔我在別版發文到底干你屁事?居然腦補我去黑特版詢問?你有事嗎?你要腦補那是你的問題少在那自動腦補
作者: exam03 (Nex)   2018-06-08 13:46:00
黑特文跟詢問文…差別這麼大不會分不清吧?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6-08 22:46:00
等你告了再論述。還退堂勒!你提告的部份先被駁回。要我拿出判例,等你上法院的時候,我就拿出來打你臉。有民事訴訟arl可以委任給我,那你就繼續想像,你若真懂法條與判例?你就不會斷章取義。我和arl若觸犯刑事一樣各自自訴在偵查庭跟檢察官交代清楚。民事訴訟可以請任律師也可以委任非律師。說要提告的人還不知道是誰?你禮拜一先去問你的律師再來打嘴砲。你最好問清楚第一程序問題和第二事實問題。你不要到最後你找的律師都不想幫你。只要在民事庭arl願意委任給我,我會如你所願在法庭上把你的程序及事實問題依依讓法官知曉。最後在民事訴訟完結,根據你的不實指控及其他部份也尊重你送到旁邊地檢署。你不要老提說謊這詞,誰在說謊誰在胡扯誰才是斷章取義判例與新聞標題...等不就是你嗎?你自己發的文章,你忘了嗎?你不是要提告嗎?快來讓民事庭的法官來讓我們和你言詞辯論。我就講白了,我就等著你的民事訴訟;你不是吵著要提告?你之所以不敢就說明了,你自己心虛,然後再來不實指控與其他罵人言詞。你現在說的都是個屁,等你上法院再來,你自己都說要上法院,一切就由法官來判,你以為你是誰。你自己未依版規,徑而觸犯版規三、d之後,再來斷章取義及截長補短法條、判例與新聞標題,其中還有不實指控與不堪言詞。你都要提告,你在這裡發文回文只會顯得你自己心虛。我先前就說了民事可以自述,何來刑事可以?開偵查庭一樣可以自述,等上刑事庭才需要律師陪同。你看看你自己,你真的很會很愛斷章取義和截長補短,你不是要告,法院民事庭和地檢署偵查庭我會向法官交代,我不需要跟你有任何提報。是要告,法院民事庭和地檢署偵查庭我會向法官及檢察官交代,我不需要跟你有任何提報。你違規就是違規!你先前說要提告,請自便之。你違規就是違規,你就繼續狡辯、斷章取義及截長補短,你也就繼續心虛長久與此之。呵呵最先是誰說要提告?說提告還真是...你就繼續扯吧!我還是重申一次,你就違規!看清楚聽清楚。你就繼續斷章取義和截長補短你那法條、判例和新聞標題,你要不要提告你說了算,反正你這種人就是不敢把你自己違規的事情搬上法院就是了。我到想知道你這違規事件,上了法院後被民事庭的法官及地檢署偵查庭的檢察官打臉的畫面可以想像的到。你前面發文要告還真的是初一十五四季不同。
作者: han999 (鎧材校直定尺切斷機)   2018-06-10 14:37:00
j大先前說要上法院提告現在演到哪裡?不告了@@"a我一直都在看兩位版主和j大激鬥嘴砲!順便問一下,下屆我可以選版主了嗎XDDDDj大你這樣母湯喔!你先前發文說吉a大民事後又要吉a和c大~現在你又把你先前說的話吞回去...j大你把你違規的問題送到法院走民事訴訟吧~~~~~~不然法官真的不知道你在拱啥毀?我支持j大你,即使被一審法官打臉,還有二審,還有三審最後法律審。j大千萬不要怕丟臉!其他鄉民們不會跟我一樣在這裡關注。我們鄉民就等j大您了@m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6-10 17:46:00
樓上,正確來說是,他觸犯版規,他自認為是對的,結果被arl版主捅了!接著他寫信給我和arl,結果沒有人回信給他,然後接著他就開始搬法條與消保法,再來說要提告;一直說自己的行為是合乎規定,可是版規就是這麼訂。然後開始說版主論點有異,不合消保法和民法;接著說要提民事訴訟,再來又開始提我和arl觸犯刑事要到地檢署提告。可能後來有人跟他說他應該是告不成,怕丟臉所以又說不告了吧?簡述之,他要提告走民事訴訟,再來要提我和arl觸犯刑事要到地檢署開偵查庭;後來他又不想了就這樣子。回到這裡又開始嘴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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