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jyun318 申訴 mobilesales 一案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8-07-20 02:21:08
申訴人:jyun318
申訴案:#1R2YKwpd (Sub_DigiTech)
案 由:板主無故水桶
判 決: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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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站之交易行為,理所當然之受本國相關法令之規範。惟板主之管理行為,為求維護
  板面秩序、遏制營利風氣,依站方於SYSOP板之公告 #1348aPLp (SYSOP) ,板主有權
  制定適宜之板規,並對看板之所有文章擁有管理權。單純之板務管理行為,和民、刑
  等相關行政法令均無相關,針對此部分申訴人所提之訴求,本組不予採納。
二、本案之違規文章,為申訴人徵求二手手機之文章。經小組檢視板規,對於申訴人「未
  指定特定機種」之徵求並無特別規範,因無特別之標的物,自無法訂定明確價格。惟
  申訴人仍於內文中提及希望徵求之二手手機之價格為「千元以內」,小組認定已明確
  表達其價格區間。
三、雖依據 mobilesales 板規,交易物品均應有明確價格,但此案因交易標的物為符合該
  價格帶之手機,難以明確界定其價格。此項應為板規之不明地帶,對於此項之裁罰,
  小組認為應予免除。若板主認定此項行為實屬違規,請妥善修改板規。另,請盡量使
  mobilesales 之板規更加明瞭易懂。
四、本組再次重申,申訴人無權要求小組對於板主進行懲處。是否懲處,為小組之權責,
  小組自會依板主之執行狀況進行裁量。爾後若有此種申訴主張,小組將不予受理申訴
  。
五、板主群於答辯中曾提及「申訴人不看板規因而導致水桶自是活該」,請板主注意自身
  言行舉止。小組組務板非一般看板,板主雖為無給,仍應注重自身之發言。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作者: jyun318 (君心無語)   2018-07-21 00:35:00
在此先感謝組長明辨是非的判決 還我公道 在此謹表敬意但內文有些地方希望藉由意見表達敬請參考:1、之所以在訴求中表達希望懲處 是依據組務板主規範之規定 並非單憑我個人主觀上的喜惡 而即便訴求屬於無權要求的事項 若因此而直接導向該申訴不予受理 恐怕過於強烈而有欠允妥 比如律師在訴狀中請求法院將對造當事人之違法行為移送法辦(姑不論告訴告發等制度) 但法院也不會就此而表明此後若再如此即不受理 又比如在審判中檢察官已經無權向法院聲請羈押 但法院也不會因為檢察官這樣的請求就判定予以不受理 因為上述二者都只是在提醒法院而已如同我訴求懲處二位失職與言行不端的板主一樣是在提醒2、arl板主與crc2121板主言行不當之處甚多 比如arl板主挖出我多年前沒有違反板規的數篇文章說我超貼 還恫嚇我要將我追加水桶 可能是企圖讓我噤聲 也可能是他認事用法的判斷能力有問題 而crc2121板主 不但謊稱可以排隊諮詢消保官以企圖合理化板規不明之處 還捏造法扶告訴他可以直接提自訴不必委任律師...等諸般情節所以只有譴責「活該」部分 似乎只能收到隔靴搔癢之效而二人不明事理達到這樣一個程度 卻沒有在判決中一一指出讓他們有獲得檢討而提升自己不足之處的機會 實在有感缺憾3、無給職而奉獻時間與精神管理板務 大家都知道辛苦而且對於肯如此付出的板主也該給予一定的掌聲只是「欲戴王冠 必承其重」不可能只戴王冠(權力)而不必承受其重(辛苦、責任) 板主既有權力 如果沒有相應的內涵(邏輯思考、知識&常識水平等)來判斷事理 往往紛爭也就隨之發生 而這恐怕也是將來mobilesales板發生可能性極高的事 但願本人本次的解除水桶 能給二位板主醍醐灌頂除讓板務的管理維持良好秩序 也讓板友對其管理不至怨聲載道 以上所言皆是對事而論 若有冒犯請見諒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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