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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ul40807 ([email protected] 最高)
標題: Re: [公告] 水桶
時間: Tue Jul 24 01:32:42 2018
※ 引述《jhangyu (jhangyu)》之銘言:
: ※ 引述《paul40807 ([email protected] 最高)》之銘言:
: : 沒有問題嗎?
: : 不是啊 這裡是手機板欸 然後你們一直拿相機來說
: : 而且還是莫名其妙就討論到相機 原文不是只有檢討Sonyㄇ
: 那討論到相機是我提的嗎?
: 你不是之前說過偶爾離題幾句OK?
是可以啊 可是那個是離題的討論
你在那邊說要告來告去 「無助於討論」的東西 我不該桶嗎?
: 靠北根本不是我起頭的我解釋個一兩句
這東西本來就沒誰起頭的啊
我以前水桶的水桶也沒有只處理起頭的人啊
: 根本沒超過一頁,然後再用你的標準桶?
: 喔~前面我沒回覆他們完全無關的抹黑指控
: 所以不算「無意義的爭吵導致版面混亂」
: 現在我「終於回了」幾句但沒有超過一頁
: 就算是「無意義的爭吵導致版面混亂」阿
: 我懂了,原來兩者的差別就是我這個ID呢!
: 哈哈哈哈
: 笑死人的雙重標準
你自己以前的檢舉文章有哪個是討論HDR+以外的東西
不就那個車而已嗎
阿那個車的起頭不就是比喻說你的說法就是拿基本款車輛改裝>>>高等跑車
拿比喻來用也不行?
再來 你反駁他的理論不也是有助於討論的比喻嗎 請問跟說什麼我在NTU版被告 還有在
那邊說什麼告來告去加年終 是不是有差? 做出差異判決是不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