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buzhidaola
被申訴人:arl
看板板名:mobilesaels
申訴訴求:請求刪除退文與水桶判決
申訴內容:
爭點:何謂「無填寫明確來源」視同網購?
一、本人於mobilesales販售手機,購買來源於發文時填寫「三星預購通路」
竟被arl版主以「無填寫明確來源視同網購」為由,裁處退文及水桶三年。
二、遍查mobilesales版之版規,並無「無填寫明確來源視同網購」規定。(註1)
版主認為「發文內格式寫的一樣視同執行標準」,而發文格式僅在購買來源
欄加註「購買來源:(無填寫來源者一律視同網購水桶3年)」
→本人有疑問者係,版主裁處的依據是「版規」、「發文格式」,又
或者是某版友於文章的推文?(註2)
三、本人有疑問的係何謂「明確購買來源」?
1.版主回覆「三星預購通路是一家公司嗎?不算是明確來源。」
2.本人去信:一般私人通訊行、網路媒介平台(網拍)交易對象亦不一定是公司。
3.後版主再度回信:我沒說限於公司
→可見版主亦無法明確認定何謂「明確來源」?
四、本人並非無於發文欄填寫「購買來源」。本次三星手機預購通路有實體通路、
網購通路。何以見得填寫「三星預購通路」即屬網購?
註1:
◎ 經由網購轉售販賣新手機 一律視同套利 水桶3年+退文
著明發貨由各購物網出貨者亦同
經由各大網購購買新機後馬上販賣者 亦同 (註1)
若非得販賣請於退貨期過後再行貼文
註2:文章代碼(AID): #1RVygesk (mobilesales) [ptt.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