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據] [公告] 板規

作者: kouta (Kk)   2020-04-05 23:03:46
※ [本文轉錄自 MobilePicket 看板 #1Q2843bb ]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看板: MobilePicket
標題: [公告] 板規
時間: Mon Nov 13 01:12:32 2017
一、板旨
  本板供MobileComm板討論板務兼受理檢舉,本板全面禁止未經允許之推文。
二、板規、板務討論
  (1)為確保討論主題明確,本板之板規、板務討論文可回文但禁止推文,
     違者水桶兩周。但若為維持板面秩序,板主有權暫停或終止討論串。
  (2)討論之範圍為通則性之討論,若僅針對單一個案,則不應於此討論
     板主於MobileComm之判決,亦不得於此進行討論
  (3)明顯不符合板規、板務之通則討論部分文章,將予以退文並水桶半年處分。 
  
三、受理檢舉
  (1)每日僅可提出一篇檢舉文,違者水桶七日。
  (2)一篇文章內可檢舉超過一篇文章(或推文)
  (3)不受理發表超過六十日之檢舉文(含推文)
  (4)文章僅有單一案件者
     處理完畢回done
     未達標準回fine
     一篇文章檢舉多案件者
     一率只回應done
     有疑問者可來信詢問
  (4)檢舉文章請附上違規者ID、文章代碼(或編號)與標題,
     若是違規文章裡推文過多混亂時,煩請告知推文違規推文時間。
     檢舉文提出後若有證據需補充,應以修文之方式列入。
  (5)若檢舉案於裁定後發現之新事證,應以推文之方式列入
     若檢舉案裁定後修改主文,則該檢舉文視同無效。
四、板務通則
  (1)為求發文者負責,本板禁止自刪文章,亦禁止空白文或是清空文章內容。
     違者退文並水桶一年。
  (2)嚴禁任何攻訐、人身攻擊、抹黑等文字,違者退文+水桶1年。
  (3)嚴禁鬧板行為,違者劣退,嚴重者追加永久水桶。
  (4)禁止任何空白文、廣告文,非關本板之文章,違者退文+水桶1年。
  (5)嚴重失控之發文,比照第三點處分。
  (6)板主處理後會加上s表示結案,並且推文表示由哪位板主受理。
    如有疑慮,可再來信板主詢問。
   已標示結案之文章,除非有其他新事證可供翻案
     否則不得就同一內容再次發文,違者比照鬧板處分。
  (7)本板禁止違規者開分身,違者本尊與分身皆永久水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