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kouta 信箱]
作者: kouta (F.U.)
標題: 文章代碼(AID): #1UVnbS9d (MobilePicket)
時間: Thu Apr 2 02:29:22 2020
請問人身攻擊、侮辱人能力爛,一點事都沒有,
說微軟腦邏輯想不通,你給這倆個差別判決的待遇是何原因?
比較標準是什麼?
他這個沒有挑釁引戰攻擊?
文章代碼(AID): #1UVnbS9d (MobilePicket)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585387868.A.267.html
3-3-B 人身攻擊、影射條例
(1).對象為板友個人或群體或特定使用者群之人身攻擊或嚴重挑釁之言論,如:腦殘、智
障、低能等(包括但不限於上述用詞),水桶2個月以上。
(3).利用無意義噓文挑釁他人,或者因私人恩怨針對ID噓文者水桶1個月。
(4).無助於討論之爭吵叫囂導致版面混亂者,水桶2個月。
→ jamt : 取名取的有創意,但一堆人不會唸,你去給果粉唸reti 03/28 11:51
→ jamt : na,九成會唸錯,我還曾經糾正過Studio A的店員勒自 03/28 11:51
→ jamt : 己在賣這個產品還唸錯…我看kouta應該也是那個會唸 03/28 11:51
→ jamt : 錯的 03/28 11:51
→ jamt : 不知道一堆英文程度在爛什麼的 03/28 11:55
在我檢舉jamt之後針對我的推文
→ jamt : 吼吼有個被水桶的可能被戳到痛處所以檢舉我了,那個 03/28 17:55
→ jamt : 人是不是英文程度極爛啊~ 03/28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