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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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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ppptofff
被申訴人:RG5678
看板板名:MobileComm
申訴訴求:立即解除本人在MobileComm板的水桶並要求補償
申訴內容:
本人在該文(已被RG5678刪除)留言「要業也業對板」被RG5678已3-B-2水桶一個月。
去信結果RG5678認為懷疑業配可以去檢舉,但板規3-B-2和2-A-1並無矛盾之處,
本人認為RG5678的判決有問題,本人提出的證據,RG5678僅回答懷疑業配可以去檢舉,
並無針對3-B-2所以闡述之「證據」或其他爭點去進行論述,
RG5678供稱僅接受該文章重新檢視是否追加補充說明或改判並稱「溝通結束」。
本人除了要求RG5678立刻解除本人的水桶之外,還要連帶賠償本人在水桶期間無法
於MobileComm板進行任何的發推文之損失,
本人要求RG5678在MobileComm和Gossiping板發文道歉其判決不公,
並支付每五噓給予該鄉民稅前100P幣,其總額自本人水桶期間計算
一天1000P幣,至水桶解除當日前一天為止,
再由MobileComm和Gossiping板平分給予發放。
附註:該相關文已被RG5678刪除,其公告文有部分原文,倘若執意要完整原文,
該板MobileComm板的垃圾桶有,請和RG5678索取。
附件01為RG5678於MobileComm板的原公告文,
02及03為本人和RG5678的站內信溝通紀錄。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