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RG5678 錯誤判決

作者: RG5678 (G-REX5678)   2020-07-29 00:33:06
nttalk 你好,在此說明
※ 引述《nttalk (Money Talk)》之銘言:
: ====================================================================
: 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 ====================================================================
: 申訴人:nttalk
: 被申訴人:RG5678
: 看板板名:MobileComm
: 申訴訴求:請版主取消水桶
: 申訴內容:
: 文章代碼(AID): #1V7m2HTf (MobileComm) [ptt.cc] [公告] 水桶
: : 噓 nttalk : @poliku 你沒發現我在酸你? 07/27
: 14:07
: : → nttalk : 被酸還以為在附和 真是可悲 07/27
: 14:08
: 版主指稱我點名p網友 我也只是認為自己不知道自己被酸 可悲
: 可悲就要水桶兩個月?
答:
觀其推文,以及整串推文
1. 自承 在酸板友
2. 打真是可悲,已經對該板友造成嚴重挑釁,直接點名更是不當
整句推文已經達到水桶程度了
: 那請問說人家盤子?
: → poliku : 原來是喜歡當盤子的粉粉 果然夠高階╮(′~‵〞)╭ 07/27
: 00:57
: 結果版主對於檢舉無動於衷
答:尚未結案並不是無動於衷 ,最近會審查
: 這個判決標準很明顯就是版主以個人的喜惡來亂判
無此現象,一切都是引用板規來判
: 而且還拒絕溝通 顯見此網友不適任版主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了??
1.#1V7mJ6wj (MobilePicket)提到,這句:請你逐一回答我的疑問,答應你的
要求,回覆你的疑問
2.停止回應此討論串,並非 拒絕溝通,還有站內信溝通這個方法,
請先按流程發站內信溝通
我希望雙方不要利用檢舉板 版面
來進行申訴答辯,所以才停止該串討論,並非完全拒絕溝通
先看一下引言吧
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以上說明,如有需要會再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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