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發生在他板的事務套用在這是不妥當的。
就此事而言,
您在意的是果;
我申訴的目的是因。
法律當然不會因為沒注意就無罪開釋,
但若是人員執法時有瑕疵,
罰單還算數嗎?
: 對,我本身也有可能忽略細節,所以就乖乖受罰,合理。
: 本身也有在其他版發文被水桶或者刪文,
: 自己沒注意的疏失,自己承擔。
: 中華民國哪條法律會因為自己沒注意到就無罪開釋?
: ※ 引述《rpg5566 (yo)》之銘言:
: : 1.請您以客觀角度檢視原置底的板規#1UaUVb7W內文,不就是容易讓人誤會嗎?
: : 不然您後續也不會特地更換置底板規,不是嗎?
: : 您一直強調在內文4-1.b有標示另行公告的文章代碼,
: : 我本身是要售AIRPODS,而剛好下方推文第一行則馬上有板友詢問此產品,
: : 當您在文章內已得到答案,您還會特地去查詢其他公告代碼、去信問板主嗎?
: : 您審視版友忽略掉某細節時非常嚴格,
: : 對於自己留下的解讀空間又輕輕放下!哪裡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