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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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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eyecolor
被申訴人:RG5678
看板板名:MobileComm
申訴案件:#1VoHGhMM (MobileComm)
申訴內容:
於該版推文中被判決違反版規3-a-3水桶一個月,
經過信件溝通後仍維持原判。
並且雙重標準,我被水桶,而另外一方並未有水桶
該版規定義完整,
如需另訂版規規定,也未見有另行公告,"申述水桶應無效"。
該版版規3-a-3規定
(3).在非公告及置底閒聊文中討論本板相關領域之友站
(非手機板/檢舉版以外的所有事物)版務站務、友站規範者,水桶1個月
"討論"一詞之國語辭典定義為
"探討研究、尋求結論。"
也就是需有探討研究,並且互相回覆尋求結論。
而非延伸解釋泛指諷刺文之內容。並且該內容還根本不可能討論。
經過與版主信件往來,版主說明違規項目為下面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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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yecolor : 要不要在DSLR版順便拿這篇把我水桶啊12/03 14:12
→ eyecolor : 原因就是在手機版放地圖炮.請便12/03 14:12
→ eyecolor : 我不想浪費我連假還在對你這種沒概念的人回概念12/03 14:15
→ eyecolor : 給你機會.在DSLR版開個跨版水捅 12/0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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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有點斷章取義,這並非要討論他版版規
而只是純粹諷刺對方而已.
且版主後續回信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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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版水桶在PTT全戰是禁止行為
水桶僅限於該版討論內容觸犯處罰,並不會發生A看板違規
B看板受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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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我所提到的內容原本版主就知道為不可能為之的跨版水桶。
我自己也知道這種事情不可能會發生,只是純粹為諷刺用,
諷刺對方以他版DSLR版主身分並拿他自己版發生的事情做引戰。
該跨版水桶為站方所不允許,自然毫無討論價值。
且在我推文完後,K版友的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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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有邏輯的人是不會提這種要求
我也不懂你提這個是希望我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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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對方K版友也不會討論這種故意諷刺他的推文。
而也就是我這一方的諷刺而已,並無討論之實。
另kblover跟多位網友在該篇文章也有提到如下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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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eyecolor曾經在他版嗆他不修圖 修圖是技術差的人在做的事情
其實我以前在這裡當版主的,不過你好像不知道
什麼什麼,錶版我沒跟到,求連結~~
[公告] 水桶
https://moptt.tw/p/watch.M.1598509453.A.FAF
留個連結備份一下,剛打完球洗個澡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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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RG5678的延伸解釋,
就算沒人討論也算是違反3-a-3版規
引用他版爭議跟公告之版規來進行說明。
每個版的版規不一,處分標準不一,
按照RG5678版主的延伸說明,拿他版站務貼文卻沒違反3-a-3也很奇怪
該位kblover版友並未因此而被水桶
並且kblover引用他版站務公告後,其實也引起很多版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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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upm : 去哪裡都跟人起爭議,代表你不適合這裡,我沒說是你 12/03 21:44
→ fupm : 的錯,但你就是跟大多數鄉民無法溝通 12/03 21:44
推 level37 : 還以為來到錶版,看來這版會熱鬧一陣子 12/03 22:05
推 kenick : 四處鬧 這次來手機板巡演了阿12/03 23:14
推 XperiaArcS : 原來是ptt各板的鬧板慣犯啊,辛苦原po了12/03 23:41
推 johnnyway : 這人不是鬧板慣犯嗎,之前在錶板,現在又來手機板 12/03 23:46
推 sd785 : 跟他認真就輸了 還好他在錶板自宮了 12/04 00:08
推 booksale : 哎 原來是推文慣犯 能不能不要什麼都長篇大論 12/04 00:36
推 elery : 這不是四處一直在各版推文裡跳針黑單別人的老阿姨12/04 08:25
→ elery : ? 原來不是只有我覺得他很吵太好了 12/0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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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經由說明他版站務後引發推文討論,但卻未見版主處理
並且有人已經提到了老阿姨之嚴重挑釁之言論也未見版主主動處理...
也有違反
3-b-1版規
" (1).對象為板友個人或群體或特定使用者群之人身攻擊或嚴重挑釁之言論,如:腦殘、
智障、低能等(包括但不限於上述用詞),水桶2個月以上。
"
我被水桶是RG5678針對整篇文章進行一字一句觀看自行主動水桶.
也就是說該篇文章及推文已經被版主全面看過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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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G5678 : … 12/03 23:30
推 RG5678 : 看完了整串,感想 12/03 23:31
→ RG5678 : 請注意3a3,有人要在見了 12/03 23:31
→ RG5678 : 再 12/03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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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後續推文已經失控
依照版規
3-b-4 3-b-5規定
" (4).無助於討論之爭吵叫囂導致版面混亂者,水桶2個月。
(5).若討論失控造成版面混亂者,版主將會主動鎖文,並視情況中止討論串或禁止回文
。"
也並未做水桶或中止討論之處分
也就是說版主完全針對性水桶,並且硬塞上一個理由。
完全不可能執行之跨版水桶也完全沒有討論空間,並且也未引發討論。
就直接按照3-a-3水桶,完全不符
另外真正違反3-a-3引發討論他版站務的內容,並引起版友撻伐的文章,
卻未按照3-a-3執行水桶。
而在版友違反3-b-4/3-b-5規定時,也未水桶..
並且在我被版主水桶後,依然未鎖文章,任憑版友討論失控。
版主針對性太強的硬塞水桶,並且有雙重標準,
以上理由申述水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