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傻眼,
該版主wuyiulin已於證六推文公開答辯了
https://i.imgur.com/sYEy33g.png
PTT整站站規規定雖然版規各有規定.
但其言論皆需遵守法律規範.
我就此回覆
該sasintw所述的意思表示我在十幾年前就在耳機版亂噓是完全捏造的事情
意思就是要造成未經詳細查證的版友看了引誘批評並且降低我社會之人格
毀損我名譽.
而版主查證的四個噓其中有三個還是我今年1/7噓的~
往前看就是四年前的一個噓而已.
也就是說sasintw所述的事情完全子虛烏有.且為BBS網路文字實為加重毀謗罪
另外牽涉到加重毀謗罪之文字,不能稱之為自由言論
按照大法官釋字第509 號中提到的很清楚
https://i.imgur.com/WQf3FTD.png
[任意誹謗他人名譽,自非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本意。]
也就是說任意妨礙跟毀謗他人名譽,並非自由言論
而人身攻擊有具備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發生
在於加重毀謗不管是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都發生了
sasintw對於我的毀謗攻擊行為.已經造成我名譽損失
不管是廣義的人身攻擊定義還是狹義人身攻擊定義.都已符合要件跟結論
在私信也已經提醒版主該毀謗行為符合人身攻擊.請按版規處理
自然違反法律部分程序上本來就是該備案.
但這完全不能說明為什麼不用版規做處分.這是二回事.
版規部分如果按照版主自己意思解釋卻完全忽略違法事實.
並且還替人身攻擊的人做出辯解.
實在很難讓人信服.
※ 引述《eyecolor (欸)》之銘言:
: 申訴內容:
: 申述Headphone版主放任版友毀謗人身攻擊.
: 不以版規處分,反而意有所指是受害者太敏感.
: 故意意有所指毀謗行為是在開玩笑
: 然後不予水桶處分
: 該版主於#1VzoRZ2R (Headphone)公告水桶我90天.
: 下面回文見有版友毀謗
: 推 sasintw: 這ID十幾年前就很愛在耳機版亂噓了
: 故檢舉違反版規
: 違反板規二. a
: a.使用者對於特定板友的文章或推文有挑釁、謾罵、人身攻擊等詞語
: 依照法律事務所見解
: https://i.imgur.com/rO8CuCB.jpg
: 人身攻擊包含公然毀謗.侮辱
: 參照刑法
: 第 310 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而該版主經過調查,已經證實該位版友確實為毀謗行為.
: 敘述非事實
: (文章#1V-B8GJi (Headphone) )
: (證03)
: 該非事實內容已經足以降低我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
: 卻不認定為人身攻擊,並且私訊說明請我自行至警局提告
: (證02)
: 卻在之後公告#1V-B8GJi (Headphone)
: https://i.imgur.com/bTDQFWE.jpg
: 有意指出這是因為敏感覺得被攻擊
: 卻故意避開該版友已經明顯公然以網路文字訊息傳述足以折損名譽之事
: 不只人身攻擊還違法
: 蓄意引導版友指謫受害者(我)
: 而忽略實際上毀謗行為之人的人身攻擊
: 隨文附上
: 證01-檢舉內容
: 證02-版主請我自行去警局提告
: 證03-版主認定非人身攻擊 (但法律見解公然毀謗是人身攻擊)
: 證04-sasintw毀謗推文
: 證05-版主公告未違反版規之事.蓄意引導違法之事是因為受害者過於敏感
: 證06-版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