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muellu (JF)》之銘言:
: 1. (1)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
被處份文章已被你刪除,無法另做備份
但在證一內可明顯識別
在外部爬蟲備份網站內有截圖到當初的文章
如果你堅持要看到的話,檢附如下圖
https://imgur.com/kFMZIEj
: 板主公告、
已補上,感謝提醒 ^_^
"被處分時之板規"
被水桶身分無法直接進行轉錄,尚請知悉
截圖如下
https://imgur.com/gJEndIG
"溝通信件記錄"
在證三、四、五內
#1QRCUGxg (Sub_DigiTech)
: 你的申訴根本不成立
目前僅於說明的答辯階段,能不能成立我是不知道
但至少我有努力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