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版規言明 需要附上實品圖
版主依照當時版規對違規文章執行處份,有何不對?
照您的邏輯,只要過去未違法,之後犯法便不用受罰?
2. 閣下使用個人的雲端空間連結發文後,刪除個人雲端空間的圖片,
現行確實未違反版規。
3. 閣下進行申訴,未提供完整之事證,那就是無效證據,不用再拿出來了,謝謝。
※ 引述《kangfox ()》之銘言:
: 成立與否不是由你自身觀點來檢視
: 是否自身缺乏客觀的事實判斷能力?
: 那請問能否證明我在發表該篇手機出售文章之時沒有附上手機的實品圖片?
: 你能對於你認知的違規事項做認知,我亦能對我自己發表文章時有確實附上手機照片做出
: 反駁
: 與版友信件往來的轉錄裡「證一」裡,顯可看出引用的內文附有照片
: 卻視而不見?
: 那請問我如果使用自己google drive分享照片
: 於手機售出後隨即關閉該照片的公開分享
: 照你的邏輯是不是也一樣違反版規?
: 我來申訴有什麼不對嗎?
: 程序上有什麼異常?
: 組長請你說明版規有沒有載明照片不得於售出後刪除?
: 版規內並未提及在手機售出後不得將照片刪除好嗎?
: 再者我將傳票個資做出「適當」的隱蔽
: 你又說有所遮蔽,資訊不完整?
: 嗯?
: hello?我並沒有刪除你在上一篇文章內所提及的「內文欄位」、「項次」
: 我刪除的僅是我自身的商品照片
: 我自身的商品照片涉及了什麼個資?
: 若你有需求可以提出來
: 我可以出示完整傳票及本人身分證供比對
: 我沒有說這案件與本案有直接關係
: 但我是基於不想再被盜用才提出來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