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 Broad_Band板板主修訂現行新式板規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23-02-28 18:24:07
※ [本文轉錄自 canandmap 信箱]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標題: Re: 檢舉teras多次違反Broad_Band板板規
時間: Tue Feb 21 19:17:09 2023
※ 引述《KillerLi (.)》之銘言:
: 您好:
: 目前已修訂並公告版規
: 主要修正版規第五點,涵蓋不可發表 "其他無合理理由確信為真之言論"
: 並新增5.3(主文) & 5.4(推文) 違規罰則
: 並自即日起施行
: 未來如您發現相關違規情事
: 再勞煩協助檢舉
: 再次感謝您的反應
另外,本人對於修訂後板規有異議,理由為以下:
一、板規1.1的說明含糊不清
公告中說有修訂(含新增)板規1.1、5、5.2~5.4 等板規
但板規1.1 中
1.1 經板友檢舉或板主判定不符合本板討論範圍之文章(含推文),將刪文並將文章移至
回收區。
請問推文一旦違規,板主除了警告/水桶,還要將違規推文移除是嗎?
另,推文如何移至回收區?
二、板規5描述不知所云
板規5 描述中
5 本板嚴禁灌水、注音、惡性攻擊人身、其他無合理理由確信為真之言論。
惡性攻擊人身是什麼?人身攻擊?引戰?挑釁?鬧板?無建設性推文?
本人看過多數看板之板規,均無惡性攻擊人身相關事項
還請說明此詞語之意涵
另外請舉例說明,何謂「其他無合理理由確信為真之言論」?
什麼樣的推文算有合理理由?又合理的標準為何?
一時無法證明真偽之推文如何判定?
當下為真,事後卻被推翻為偽,請問板主如何處理?
三、罰則過重,不符比例原則
板規5.2~5.4新增累犯的罰則,惟內容中出現累犯一次水桶一年,兩次累犯永久水桶之
罰則
5.2 未經推噓文者同意,於文章中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者,初犯
列入看板禁聲名單一週,再犯列入看板禁聲名單一年,超過兩次違規列入看板永
久禁聲名單並加送劣文一篇。
5.3 於文章中違反本規定者,初犯列入看板禁聲名單一週,再犯列入看板禁聲名單
一年,超過兩次違規列入看板永久禁聲名單並加送劣文一篇。
5.4 於推噓文中違反本規定者者,初犯列入看板禁聲名單一週,再犯列入看板禁聲名單
一年,超過兩次違規列入看板永久禁聲名單(前述違規計次以推噓文所屬文章計算,
同一文章計一次)。
本人認為,寬頻板並非即時熱門看板,且多數文章與推文均為正常討論
板上違規情事在一年內的次數為個位數,甚至多年內未有人違規過
何以要將累犯一次使用者處以一年的水桶?又何以將累犯兩次以上使用者處以永久水桶?
這已違反比例原則中侵害最小原則及衡平性原則之要點
https://lawplayer.tw/blog/p/proportionality
請板主給予本人適當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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