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符合 著作權規定?

作者: leeeric (李貓貓)   2011-05-19 03:29:25
本人非ptt站方
姑且不論究竟一般言論是否屬於著作權法第3條所謂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不過…
著作權法第 61 條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
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你不想要被轉載你就要說啊~你不說我怎麼知道你不想被轉載呢?~
應該是這樣的感覺?
當然,可能是我中文不太好,然後也可能我法律系畢業卻沒修過著作權法是我的錯><
只能從文義解釋…
歐 我也來一下好了,本文未經同意不得轉載XD
※ 引述《rrosymoon (紫月)》之銘言:
:  XBOX 板的最新板規說,要是不希望被轉載,那要清楚註明,
:        「本文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  而且轉載的人,只要"禮貌上"詢問原作者。
:  究竟是"禮貌"還是"規定"?如果只是禮貌,那意謂著即使有寫..
: "本文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  那還是可以轉載,我想這問題還是交由 ptt站方來回覆好了。
作者: Runna (團子翔翔)   2011-05-19 10:11:00
去除掉著作權部分不談 "禮貌上"是一種報備性的規定而原文作者既然附上"未經同意"條款 自然要經過原作者同意才能自行轉載 應該是這樣去解釋才對 而不是把報備跟許可兩者混在一起吧上面的"自行">"進行"
作者: MAGICXX (逢甲阿法)   2011-05-19 10:16:00
#1DpU2VTt (PlayStation)未經同意條款 ._. ?
作者: leeeric (李貓貓)   2011-05-19 10:21:00
回R大,一般來說應該是在發文時沒註明 就不認為有禁止轉載
作者: Runna (團子翔翔)   2011-05-19 10:22:00
但360板板規有寫啊 我是就板規本身是討論而且就360板規也沒有跳脫一般來說的範疇認知而rr兄則是把已註明"本文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認為也只要"禮貌
作者: leeeric (李貓貓)   2011-05-19 10:25:00
轉載這動作 預設就是許可 報備只是禮貌上…原作者事後要求
作者: Runna (團子翔翔)   2011-05-19 10:25:00
上"詢問去詢問就可以轉載 很明顯是把許可跟報備搞混我只是回在最後一篇文 我想我跟l兄的看法並無大異才對XD我另外回一篇好了 用推文打好容易出現贅字orz
作者: leeeric (李貓貓)   2011-05-19 10:28:00
恩XD我沒有鬍子 可是我很有禮貌這樣?等你回完我再回覆你的好了XD
作者: Runna (團子翔翔)   2011-05-19 10:39:00
回了 請鞭小力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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