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emulator板板主之判決

作者: quark (夸克)   2011-12-21 05:51:48
※ 引述《OPbyOP (One Piece)》之銘言:
: 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
: 看板群組:遊戲主機群組(G_Console)
: 看板名稱:Emulator
: 申訴板主:conpo
: 申訴理由:根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該板板規1,板主應作為而不作為
: 被檢舉人因12月06日之文章推文,而被板主逞處水桶六個月;被檢舉人
: 之被檢舉文章為11月29日發表,兩者為不相關聯的兩起獨立事件,應當
: 分別各自逞處。該板板主用溯及既往的方式免除11月29日文章的逞處,
: 且未針對不雅文字做修正,有失公允。
針對conpo數起申訴案合併判決如下:
板主無明顯失職,對於OPWaug之處分維持原判。
案件說明如下:
1.11/29 OPWaug之推文涉嫌侮辱政治人物,雖然用詞不甚妥當,不過對象並非板上
  其他使用者。至於人身攻擊部分,請馬英久先生親自提出申訴,非當事人請勿代
  為提出申訴。
2.日期相近的違規,板主可合併處置,未必一定要一句一罰,水桶之目的在維持板
  上秩序,防止違規者繼續發言,既已達到這樣的效果,沒有必要再對違規者窮追
  猛打。
3.六個月的水桶並不算輕微的處罰,板主做出這樣的處分,還要說他偏坦或包庇,
  實在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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