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NSwitch 板板主判決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2-13 12:09:45
※ 引述《swallow0327 (阿吞)》之銘言:
: 以下為本次申訴答辯:
: 首先,我在此先此致歉。
: 後續經過進一步查閱,確實「是否需要申請核准證」與「是否收取審查費」
: 的確是兩個獨立事件無絕對關係。然而,這一認識並不影響此次事件的判決。
板主群對規定的認識就有誤了,怎麼會說不影響此次判決?
本次公告與申訴案的起因不就是因為板主群認為本人超譯嗎?(詳如證10)
板主群一直認定無須核准證就不需要收取審查費
所以認為自行攜帶5部以下等同於無須收取審查費,進而判決本人超譯給予警告
現在 swallow0327 板主在此篇承認核准證與審查費無絕對關係了
那是否還存在本人超譯的問題?
: 本案檢舉人檢舉
: forsakesheep 在文內:「不僅購買,寄送、攜帶出入關、甚至 RMA 寄回維修品都會被收
: 規費」。此陳述可能導致板友誤解,認為自行攜帶入境都會被收取規費,。
: 經查閱政府公告內容,
: 僅說明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需收費 750 元,
: 並備註經網際網路申請二部以下之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
: 無須申請進口核准證。
: 即使在修正說明中,也僅提到網購,未提及自行攜帶出入關的情況。
: 此外,forsakesheep 分享的案例,無任何因自行攜帶出入關而被收費的實例。
: 在 2/7 發文時,政府的具體規範尚未明確說明收費範圍,
依據 swallow0327 板主所述「政府的具體規範尚未明確說明收費範圍」
但是實際上
https://i.imgur.com/3scsntM.png
在收費標準中已經寫明
經網際網路申請二部以下之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都需要繳交審查費用750元
收費標準中也沒有提到任何的例外條件
而什麼樣的方式進口射頻產品需要申請呢?
https://i.imgur.com/ojc3UiG.jpeg
無論是自用或是郵寄都需要申請
綜觀全部條文跟草案修正說明,以及NCC在 2/7 之前所做出的所有文宣
沒有任何一行字句表示可以免收審查費用,實際上只郵寄一件物品的也被收費了
而且在討論有關政府行政相關的議題,不是應該以條文、函釋、說明為主嗎?
於 swallow0327 板主回覆中提到「無任何因自行攜帶出入關而被收費的實例」
這段論述就更加奇怪了,如果今天尚無任何人被收費,代表這件事不可以被討論嗎?
而且規定實施至發文當下僅僅兩天(2/5實施,本人於2/7發文)
就認定往後不可能有案例嗎?
過去發生過Wii被NCC禁止入關、並宣稱要開罰所有買賣的人員
水貨Wii無NCC認證 買賣全違法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9915
實際上也沒有人被罰10-50萬,所以這件事就不能討論了嗎?
: 但 forsakesheep 在文章中已對收費範圍作出具體陳述。
: 且隔日,政府的澄清公告確實指出「攜帶出入關」不在收費範圍內。
依據NCC在 2/8 所提出的說明
https://i.imgur.com/WfxRM6A.jpeg
並不是自用攜帶出入關就不需要申請跟收費,而是因為無法落實檢查所以不做檢查
同時圖中也說了,如果被申訴,NCC還是會進行處理
NCC做出的陳述並非 swallow0327 板主所說的不在收費範圍,只是沒辦法查所以放棄查
: 我們認為,在分享資訊時,尤其在解讀政策資訊方面,
: 分享者若要加入個人推測或理解,應更加謹慎查證。
: 若資訊不足,不應隨意使用肯定的語句下結論
: 縱然我們也認為 forsakesheep 並無引戰、造謠之意,但此次的行為確實造成了一定的混亂
: 因此,我們於本案維持警告處分。
: 煩請望小組長協助釐清本申訴案,感謝。
對於板主群將行政機關說明混亂、朝令夕改引發混亂的結果歸咎於分享資訊的使用者
我想這實在是一個很奇怪的判決
即使板主群說明認為本人並無引戰與造謠之意,卻依舊堅持給予警告
代表即使發文者沒違反板規,但只要有其他使用者在爭論就要給發文者警告嗎?
還請小組長明察,感謝
作者: swallow0327 (思華洛君)   2025-02-13 14:27:00
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 <-若您文章寫這樣將被審查費,而不對於其具體範圍給予肯定的解釋那便合乎政府原先公告內文,您要討論這是否包含攜帶出入關、郵寄或其他任何方式,板主群這邊也認為沒有問題。但今天的狀況是政府於公告內容並未對其做出明確定義如同我信件內說的,要說 NCC 公告模糊,我完全同意但今年您的文章是直接寫這些都包含在內*今天然而政府後續對其模糊的定義給了不包含的解釋因此我們討論後才認為需給予警告,用以提醒轉發資訊時,若有個人推論,並非資訊來源所提供的內容時需更加謹慎
作者: ryoma1 (熱血小豪)   2025-02-13 14:45:00
但「法條上」就是說輸入(不論郵寄或自用)都要收取750元https://reurl.cc/mRjEQG NCC處長來幫大家對答案法條講的是「網際網路申請」,板主上面答辯文還要凹是網購蔡國棟:自帶跟郵寄回台一樣都要上網申報,只是5部不收費,設備自用入台是政府要給民眾的小確幸。今天公告底下會一堆人看不下去跳出來都是當大家吃飽太閒?
作者: swallow0327 (思華洛君)   2025-02-13 14:50:00
公文上僅說「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
作者: ryoma1 (熱血小豪)   2025-02-13 14:50:00
你也說了政府是「後續」才給出不包含的解釋,原po在板主所謂的「後續」當天也又張貼出NCC進一步的說明報導了不是嗎
作者: swallow0327 (思華洛君)   2025-02-13 14:51:00
我想還是再說一次,若歐洲羊的說法是可能包含blabla
作者: ryoma1 (熱血小豪)   2025-02-13 14:51:00
閱讀順序從左到右很難理解,法條上輸入每件就是要收750元
作者: swallow0327 (思華洛君)   2025-02-13 14:52:00
那我也認為完全沒問題,但當政府尚未解釋說明時
作者: ryoma1 (熱血小豪)   2025-02-13 14:52:00
https://i.imgur.com/3scsntM.png 你告訴我這哪裡只說網購
作者: swallow0327 (思華洛君)   2025-02-13 14:53:00
自行解釋公文審查的輸入定義為何,那當他被檢舉時我也無從否認檢舉人的說法
作者: ryoma1 (熱血小豪)   2025-02-13 14:53:00
這麼多事證都呈現在大家眼前了,板主越凹只是越難看...唉起初是自行解釋沒錯,但後來NCC不也出來證實法條就是要收
作者: swallow0327 (思華洛君)   2025-02-13 14:54:00
公文於最後說明提及是因網路購物而加此增修https://imgur.com/nbyYBVN我想"網際網路訂購" 應當稱其為網購並無理解錯誤
作者: ryoma1 (熱血小豪)   2025-02-13 14:57:00
民眾質疑,自帶回台不用收,就不會干擾嗎?蔡國棟表示,人進來就在海關,『按法律要申報』...這句話就夠打臉板主了單就法條上解釋只要是輸入(含自帶)就是要申報加收費,今天只是NCC說要給小確幸才免收,但法律還是存在啊,要因此「視法律於無物」,把板友認為NCC「會依法行政」是在誤導板友,這才是大家看不下去的地方我就問2/7哪一點告訴你自帶免收審查費?板友說要收錯在哪說明有網購又如何了?網購跟自行攜帶屬性有「互斥」是不是一直提網購這根「浮木」,也無法拿來佐證法條有豁免自帶啊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2-13 16:42:00
我文中有提了,整篇規定全文、收費標準以及NCC自己的文宣,在2/7之前都沒有提到自行攜帶5部以下免審查費,甚至還特意強調不管郵寄還是自行攜帶,都要申報也註明只要經網際網路申報,就要收取750元審查費2/8 NCC的文宣說是因為實際上辦不到所以不檢查,並非是基於規定上的不須收費
作者: swallow0327 (思華洛君)   2025-02-13 17:06:00
板主這邊的判準很簡單,若內容不是資訊來源內所寫的,那便需要寫清楚是自行推測的解釋。而不是寫了懶人包,但實際上公文內沒明確說明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2-13 18:01:00
講甚麼,我的資訊全部都是法案寫得,你的「不用收費」才是自行臆測好嗎?到現在被這麼多人糾正了還在堅持我引用法案或NCC文宣的部分都截圖並附上了,我想請問s板主你說的5部以下不用收費,在2/7之前出現在法案的哪裡?NCC主委也出來說「本來應該收,但是因為人力不足才給民眾小確幸」(如r大推文)你也能無視
作者: myfancy (精品貼心小苳菇)   2025-02-13 22:06:00
請問板務群還有資料需要補充嗎?!
作者: swallow0327 (思華洛君)   2025-02-13 23:42:00
沒有,謝謝小組長
作者: myfancy (精品貼心小苳菇)   2025-02-14 01:13:00
板務群回覆文組務已閱,請問申訴人還有資料需要補充嗎?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2-14 07:43:00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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