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oS版 ice0514 判決

作者: b1236711 (藍琦)   2015-05-04 18:25:02
※ 引述《ice0514 (五子)》之銘言:
: 一、
: 您的案例與上方兩人爭吵無關,也分開在不同的公告、判決文中
: 您的水桶判決 #1LD3c3WN (ToS)
: 該文章其他人爭吵之判決 #1LDOa4RZ (ToS)
: 請勿混為一談。
此處是為未參與其事的組長說明,與混為一談無涉
: 二、
: 此案依據檢舉區被指名挑釁之bookticket板友檢舉受理後審理
難道你要表達的事板主沒有判斷空間,別人說我挑釁就算是挑釁?
: 1.若您只是想說該文的某些人沒底子,根本不需要特別加註後半段語句
: 故認為加註後半段的語句屬於刻意貶損bookticket板友之行為
: 明確將bookticket板友(中文直譯書票)直接和"沒底子"這樣的語詞做連結
: 2.指名道姓的負面、不確定真實性之評論 往往是開啟爭端的關鍵
: 此次未惹起爭端,單純是因bookticket板友理解爭吵只是違反板規
: 故該板友前往看板置底檢舉區進行檢舉
: 並非您的發言沒有產生爭端,而是對方沒有咬餌與您爭吵
現有一球在光滑水平面上等速運動
你說的話就像是說
他其實是在做簡諧運動,只是他沒有接上彈簧而已
「並非此球沒有在做簡諧運動,而是此球沒有接上彈簧」
挑釁的定義清楚明白,既未引起爭端,豈容如此強加解釋?
: 此人發言並無挑釁之情事
: 該發言指是陳述一客觀事實
依照上方,本人無挑釁事實,亦因當事人檢舉挑釁即被定罪
watchr 亦覺得遭受挑釁而提出檢舉,卻未見對方遭到水桶
板主,ToS板之平也,一傾而板上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
: 您的發言評論並非對遊戲內容做討論,而是有攻訐、貶損其他板友之情事
攻訐,教育部國語詞典的解釋為「舉發他人過失而加以抨擊。」
http://goo.gl/mkUZna
我既未舉發他人過失,自然不算攻訐
請板主停止嘗試將越來越負面的詞語加諸本人身上
此處的貶意已經遠超本人使用的,貶意微乎其微的「沒底子」一詞
貶損部分,該說板上都不能貶損他人嗎?
即使只本人一人,也有多次檢舉未獲回應
真要禁絕貶損,也不會從「沒底子」這樣的語句下手
: "針對單一板友" 的負面評語並非看板討論遊戲相關內容
: 此行為是造成看板爭吵紛端的源頭
: 且該文bookticket板友也未參與討論,也未被其他人提及
: 您卻刻意要在文句中提及一不相干之板友且與負面語句連結之
: "針對單一板友"、"貶意語句"、"非必要之語句使用"、"非相關話題討論"等多方條件
: 均顯見此發言有挑釁之情事
: 故板主判定
: 對bookticket板友挑釁之行為成立
: 予以水桶七日
再為你附上一次挑釁的解釋與傳送門
「故意惹起爭端」http://goo.gl/6Yl6eM
板規上書明挑釁,板主卻不依挑釁的構成要件來進行判決
反而自行提出四個條件,再用「顯見」一詞跳過推論過程
如此得到結論好不容易
"球在光滑水平面上"、"旁邊有一彈簧"、"該球在彈簧無伸長量時有初速度"
均顯見此等速運動的球有簡諧運動之情事
我不認為這樣是符合一般認知的。
: 該案並未給予您或dklassic任何的違規懲處
: 咦,我現在才知道有此簽名檔
: 不過我這邊單純以板務的角度回答您的問題
: 板主一直都受公評
: 我已對於誰對我有意見很無感了
: 我並不認為我對您有任何怨懟,不要自己覺得我討厭你阿.....
: 您的案件基於迴避原則,ToS看板的申訴會由另外一位小組長進行審理
: 若是只有一名小組長的組別,會由群組長進行審理
: 我在此案中的回應僅代表ToS板板務立場
我此段原屬節外生枝,組長處理時應可不予理會
因退註一事已對我們造成相當大的不便
雖說當初多重分身查詢若是由另一組長處理,也可能送件可能不送件
但從目前結果來看,自然是多一層審查多一層機會
既然你知道迴避原則,為何 ToS 板的多重帳號申請仍是由你向帳號部提出?
自不免落人口實
: 此次公告中僅對於您和您室友因地緣關係可能產生的"代發"行為
: 做出更進一步的判斷準則說明
: 避免產生代發爭議、違規行為時您辯稱不理解為何有違規
使用我的神魔之塔帳號,並不是代發的充分條件
因此特別說發攻略文必須附上影片證明非我的神魔之塔帳號
亦不能說是「代發」的判斷準則
此處手段與目的不合
: 您是否理解PTT水桶(禁言)處罰的目的和運作方式?
: 我在公告中也有說明為何要做此規範,以下引用
: #1LD3c3WN (ToS)
: ============================================
: → asjh612: 什麼時候ptt水桶也管到遊戲裡面來了..住一起錯了? 是不是 04/20 09:04
: → asjh612: 分身帳號 不是板主判定吧 04/20 09:05
: 回到PTT 水桶的本質來說
: 就是以"禁止發言"的懲罰,來嚇阻使用者違規
: 若是水桶無法真正的禁止其發言,那這懲罰就沒有任何意義
: 對於其他受水桶懲罰的使用者不公平
: 對於害怕被禁言而遵守板規的板友也不公平
: 也是因此,比較大的看板多半會有分身條例
: 這件事情的限制,目的上是一樣的
: "避免受水桶者規避禁言的罰則"
: 所以會在這邊特別說明跟禁止
: ============================================
: 以上
: 此行為與行為人無關,板主方認為這是必須給所有板友的公平
: 故才會對於代發之行為進行限制和規範
: 若您認為您的文章對於看板和廣大板友是有幫助的
: 那您更應該珍惜您的發文資格
: 避免違反板規遭到水桶處罰而無法發文
: 而非
: 違反板規後再來以
: "代發文章" 的行為規避您因違規而遭到的禁言處罰
本人知道你做此規範的原因
但如同前段所述,手段與目的不合
你寫出這段的時候已經預設立場,前篇攻略文就是 dklassic 幫本人代發的
那本人是有理說不清
須知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見上一段引言部分第三行,不管我說什麼
你都可以幫我安上辯稱這樣的一頂帽子
下段的「名目」也略有此意
: 或是
: 用"板主限制看板功能"、"板主箝制發文自由"、"板主迫害板友"
: 等名目進行申訴要求解桶
這三項我是針對後半段的申訴,新增條文的部分所提出
抑且主體乃是:無罪推定原則、禁止類推適用原則、禁止恣意原則
本人要求解桶的原因為:罪刑法定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
: 另外
: 我亦未收到 b1236711 或 dklassic 任一人對於此案之異議或詢問
: 至今才知您對此案判決有諸多疑惑和不理解之處
: 望您下次有疑問時先與板主方溝通
本人於 4/24 寄出第一部分的申訴信
4/26 才想起第二部分也大有問題,想說 72 小時期限轉眼即至
等收到回信之後一併寄出就是
孰料你並沒有溝通的意思,一直到 5/3 仍未收到回信
是以逕向組務提出申訴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5-05-05 00:08:00
呃,所以這溝通部分是...???
作者: b1236711 (藍琦)   2015-05-05 06:11:00
嗯 目前看來未獲共識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5-05-05 23:07:00
一定是沒有共識才會到組務板,這我沒問題。但是,你們對於「有無溝通」這件事也沒共識,這就比較奇怪....
作者: b1236711 (藍琦)   2015-05-05 23:16:00
溝通信件轉錄在下方(#1LHqeLL9),未獲回信信件中主要為撤銷水桶的部分,自行新增板規部分未加著墨(即為申訴原文中,以分隔線隔開的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本文末段是說明信件中未提及第二部分的原因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5-05-05 23:27:00
那麼,針對第二部分,沒有進行溝通就申訴是不行的。基於板主已先回覆,在此詢問板主是否視組務板回文為「案件溝通」,或者需要申訴人和板主再去進行信件溝通?另外,72小時期限是…?沒有規定72小時內得上訴否則無效喔你可能誤會組規的意思了。:)
作者: b1236711 (藍琦)   2015-05-06 00:54:00
哦我是指 二、(2):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提出申訴所以以為一般板主會傾向三天內回覆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5-09 01:28:00
對於"溝通" 產生沒有共識的原因 是我的錯誤..我在看信之後,沒仔細看 誤以為申訴人找pzboy溝通判決想說"阿怎麼不是找我..." 就沒有去處理,結果是我自己完全誤會該封信件內容.另,目前確實還在溝通過程中,之前因板主方問題未與申訴人對此案件進行溝通。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5-05-10 01:19:00
ok,本案回到溝通程序,從板主推文 05/09 01:39 起算,72小時後若仍無共識或板主未回信,即可重走程序。
作者: b1236711 (藍琦)   2015-05-13 03:08:00
無共識,組長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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