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E517 信箱]
作者: creamdancer (珞茗)
標題: Re: 關於被水桶一事
時間: Fri Dec 25 13:50:44 2015
※ 引述《E517 (阿凱)》之銘言:
: ※ 引述《creamdancer (珞茗)》之銘言:
: : 我沒有看不懂,是 您認定的 不等於 板主所認定的。
: 當我認定的 與 版主所認定的 不等於時
: 應該是以版規當成標準吧
: 還是都可以一個版規各自表述
對這還是有問題,請向上找看板所屬小組的小組主進行釋義。
: : clear只能代表您有通關該關卡,發攻略文的標準就是要對自己的通關隊伍進行詳細論證。
: 發攻略的要求只有要通關證明
: 何時要對自己的通關隊伍進行詳細論證了?
一直都有,對這還是有疑問,建議您向上找看板所屬小組的小組主進行釋義。
: : 而板主裁罰的認定標準就是那樣,非您所想的就一定是板主間的共識裁罰標準。
: 所以版主間的共識裁罰標準凌駕於版規的白紙黑字嗎?
: 依照版規解釋我就是真的有附上通關證明阿
使用板規仍舊是這條
n. 關於[攻略]文之相關規範,必須附上通關證明,例如:排行榜圖、尾刀圖
或是影片都可。未附相關證明者
經提醒後仍未附證明者(不回應) 警告+刪文
經提醒仍堅持不提供證明者 水桶7天+刪文
明顯未通關/以鍵盤攻略欲充數者 以造謠處分+刪文
此條款採一文一罰
註:若攻略文中通關的隊伍為A隊伍,附上的證明為B隊伍
則此證明不算
進行過討論,取得共識仍是使用該條做裁罰。
對這還是有疑問,建議您向上找看板所屬小組的小組長進行釋義。
: : 而通關了,您所詳細使用的幾個隊伍,就該附上尾刀圖或是影片做判定標準。
: : 單純就以clear通關圖而言,板眾會知道您一定是使用文章上所寫的隊伍嗎?
: : 我想您也不希望因為只有clear圖被質疑您的文章真實性。
: : 裁罰不代表板主們不認同你您的攻略,但是裁罰的判定標準就是如此。
: : 板主們也希望大家都能互助,但若是鬆了這次,造成之後的攻略文慢慢開始變這樣,
: : 對於攻略文的真實性開始被多數板眾有所質疑,這也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 這段可以回一下嗎
: 我真的很想知道到底除了這三者還有什麼可以當成證明
: 如果只有這三種為何版規不寫成限定要用像是陷阱一樣的例如
板規並沒有設陷阱給人跳的目的,
: : https://www.ptt.cc/bbs/ToS/M.1445964269.A.FC8.html
: : 板規上一直都有寫,在該條板規正式上路的時候就存在了,請勿選擇性忽視。
: 我解釋過了 你再看一次版規
: 版規的解釋就該照著上面的字面解釋
您的解釋並不是板主間的共識解釋。
而且在當初的文下方,培板主也有明確說過clear圖並不能算是通關佐證圖。
有疑問,建議您向上找看板所屬小組的小組長進行釋義。
: : 並沒有過度解釋。
: : 是您一直要把您所認定的標準加諸在板主的判定標準上。
: : 您對板主執行板規的主觀想法,不代表我們一定需要對此做評論和回答就是了。
: : 同樣的,您所想加諸在我們板主們身上的評論,那也就是那樣。
: : 板規也清楚舉例,排行榜圖、尾刀圖或是影片。
: : 沒有排行榜就是其他兩者,clear圖在板主們的認定上效力不及於三者。
: 效力不及的意思不就是仍具有一定效力
: 所以你這句也算承認我有附上證明了吧
: : 我們當然也看得到您的所有編輯紀錄,同時也經過板主間的討論得到共識。
: 所以版主三人都對於版規的敘述覺得沒有問題嗎?
效力不夠,我在前兩篇回信中也有提到,您可以使用詳細關卡的圖和文去佐證你通關。
板主對於板規上的敘述上並沒有問題。
: : 謝謝,
: : 但是您所想的部分,在實際上也絕非這麼簡單就能簡略概述。
: : 若只是板主們不符合您所想要的做法,那也分別只是個人的主觀認定。
: : 該說清楚的我在這幾篇也都說清楚了,若還是不服,請往上到群組請小組主裁罰。
: : 您的判定標準 不等於 板主間的判定標準。
: : 若對於此條板規還有疑義,我想其他三位板主也會和您做個好好溝通的。
: 請問裁罰都是版主們共同討論的嗎?
: 如果是那我和其他人溝通應該也只會得到官腔的回答吧
: : 最後,您把板"規"一直打成錯字"歸"...
: 謝謝,你真的很適合當風紀股長
: 最後我想麻煩你貼一下另外一篇文章曾經被提醒的推文,還有請教版規的追朔期到底是多長?
追溯期可以參考
十一. 自違規行為發生後,大於五日之檢舉行為版主有權不受理。
另,板主在處理違規案件時,有權審視過往板上之違規行為視為累犯或重大違規
之依據。
審理標準是從正式上路開始,正式上路的公告我也於前兩則回信中有連結。
其他還有疑問,建議您向上找看板所屬小組的小組長進行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