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Knuck 申訴 wl2340167 一案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6-04-16 14:20:27
申訴人:knuck
申訴案:#1N2YIGHW (Sub_GMobile)
申訴案由:主張板主判決標準不一,希望能根據PuzzleDragon板版規8-1-2減輕判決。
判決主文:維持板主原判決。
※以下文章代碼均為Sub_GMobile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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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板主判決標準不一
依照PuzzleDragon板規8-1-2
8-1-2 違規行為業經板友檢舉或於發生後超過十五分鐘自行修改,板務得依情節
嚴重程度予以免訴,或追究其相當責任。
規定中並無「一定要」減刑或免訴,板主得依案件情節程度另行判斷
申訴人所提之證三(#1N2YKy03)判決中,
jschenlemn板主明確提及該案適用8-1-2之理由
雖然贈送帳號為佳舉,然而文章中公開提及不正當之遊戲行為,亦應接受相關處分
惟該文已於板友檢舉後自行修正並致歉,判定應不為惡意散播不正當遊玩行為之
訊息,因此依照板規8-1-2減輕追究之責任。
該案可看出發文贈送帳號,屬良善動機,內文中非刻意散播不正當遊戲行為之言論。
反觀申訴人此案(#1N3ydE17)
分享攻略當屬良善之舉
內文屬簡易關卡討論攻略,亦有實質通關幫助的隊伍和建議
但和過往同屬閒聊之攻略有明顯不同。
「刷存在感」 、 「有三十字吧」 等用語均可感受文章有硬湊之情形
此案違規處位於簽名檔,且板規4-2所規定之不當行為有上色處理,組務搜尋之下
亦未看到此簽名檔長期使用之跡象,並非隨機誤選之情況。
綜合以上,「立意良善」 可成立
「非刻意散播不正當遊戲行為」未成立
兩案在此點上有所不同
故板主判決未有標準不一之處,維持原判
2. 申訴人主張「wl2340167試圖對版規作額外的延伸解釋(板規未提及事項)」
係指板主回信(#1N2YLAgr)所提及之減輕量刑部分板規四不適用。
依照看板板規文字中,未有明確規定,
請板主考量是否以此標準執行8-1-2,
若是,請於板規中補充,公告後得以實施。
若否,則依板主裁決情況適當減刑或懲處,但請述說原因讓板眾了解。
3. 對於文章是否有違規有所疑慮,請發文前先去信板主確認可避免違規之水桶罰責
作者: knuck (那克)   2016-04-16 15:07:00
不意外的結果 不過還是謝謝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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