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battlegirlhs板主失職

作者: diablos ( )   2016-08-03 03:59:46
檢舉人:diablos
被檢舉人:coon182, david3809, popo60433
英文板名:battlegirlhs
檢舉訴求:依板規 及板主之義務 應以違反板規之有無為實質依據 公正執法
檢舉內容:
向battlegirlhs板主檢舉penta違反板規二 (一)其中之(1)和(3)
二、 禁止辱罵、髒話、人身攻擊、惡意嘲諷、鬧板等行為
(一)請尊重所有板友及其意見,針對遊戲內容做討論。
禁止辱罵、髒話、人身攻擊、惡意嘲諷、引戰之文章及推文。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7天,第三次開始一律水桶14天。
(1)包含對個人及特定群體之嘲諷或言語攻擊行為,
(3)對人不對事之攻擊等嫌疑發言,經板友來信檢舉即處理。
penta於NagiYan之前刪除的16'泳裝後9位學生技能情報的文章下
推文多次針對性的嘲諷、挑釁引戰 對人不對事之攻擊
板主亦有看到文章 卻無鎖文
而NagiYan於發文後 短時間內 如果沒記錯 大約1小時內快速刪文
致使無從備份以檢舉
然而 板主以於法無據之板皇心態 心態可議 拒絕撈回文章並受理檢舉
明顯有失職 偏袒之情事
與板主的溝通 請見其回信
"轉 [申訴]與battlegirlhs板主 溝通信件5" 這篇文章
及其在battlegirlhs板對於檢舉一事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battlegirlhs/M.1469837591.A.198.html
備份
http://imgur.com/BnCml7l.jpg
http://imgur.com/vep18JD.jpg
http://imgur.com/fX7KK1R.jpg
通篇文章 只見板主自由心證檢舉的時效
請問 板主是依板規哪一條來拒絕受理檢舉?
能否明確指出出處予組務長和battlegirlhs板板友?
battlegirlhs板規:
http://imgur.com/DEsB0NI.jpg
http://imgur.com/pSi69dV.jpg
http://imgur.com/ZAuxkqd.jpg
http://imgur.com/boXAdp1.jpg
http://imgur.com/De8cI6C.jpg
板主的執法權力源自於板規 及伴隨而來的義務 接受檢舉等等
於法無據 拒絕履行義務 是謂失職
coon182於C_Chat之競選板主政見: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8995789.A.AFD.html
http://imgur.com/ZGd7rjZ.jpg
coon182的檢舉時效是7天內 david3809則是3天內
板主要否像推翻水桶公告所列理由般 私下再串供檢舉時效是幾天?
板規沒列檢舉時效 能憑空捏造
當做自己無所不用其極 為護短而拒絕檢舉的理由?
板主本應是依違反板規之有無來公正執法 中立的存在
battlegirlhs板板主卻帶過多私情在裡面
已被其他板友質疑其執法的公正性 卻不思反省
http://imgur.com/pR3Dlab.jpg
coon182以沒人檢舉為由卸責
然而david3809之回信 請見"轉 [申訴]與battlegirlhs板主 溝通信件5"
文中所提3警告 #1NWceNPP (battlegirlhs)
是無人檢舉下 板主直接執行板規
https://www.ptt.cc/bbs/battlegirlhs/M.1468164631.A.659.html
及從其在battlegirlhs板對於檢舉一事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battlegirlhs/M.1469837591.A.198.html
並非只能有人檢舉 板主才會處理違反板規之情事
板友指出 於battlegirlhs板戰玩家的 板主都沒做出處置
冰凍三尺 非一日之寒
於板上戰玩家的那些人 只因與板主較有交情
而能於多次爭議下絲毫不受任何責罰
按前例 板主能主動執法 卻把責任推於沒人檢舉
豈不也是心態可議?
於板規 板主無從拒絕檢舉
推 mimi0609: 很難看 說人開外掛灌票自己不提證據 還說反對的也沒證據 07/30 11:51
→ mimi0609: 還說摸頭對上班族不公平... 真的是笑了 神邏輯
摸頭對你而言是公平 怎不國家的選舉用摸頭 由閒時間最多的人來決定? 神邏輯
證據我在申訴文已提
而堅持無灌票之人 至今有提出什麼證據 還是只能說嘴?
某qoo
http://imgur.com/2HbgTQq.jpg
就讓板主去撈回我檢舉的那篇文章
看到底是誰在率先主動戰和挑釁吧
只怕他們畏懼撈回 因為那篇文洽是能佐證板主失職之實情
不了解申訴程序 且我也有我的忙碌
無視組務板板規 只想落井下石 為酸而酸
只是顯示你的無知 幫QQ
僅讓人覺得 圍繞在板主身邊的是這種程度的人
http://imgur.com/otR6NJr.jpg
那麼 組務板為何接受申訴/檢舉時效是長達30日
而不採battlegirlhs板板主 自由心證短天數的時效
急於為板上與己有私交 戰玩家的那些人脫罪的做法呢?
望組務長依白紙黑字的板規 做出公正的裁決
板主的下台 要經由罷免 而非檢舉其瑕疵 行為不當
執法標準不公就能使其下台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ctrl+x 轉錄至本板,未附證據者不受理。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6-08-03 06:23:00
zzzzz 我真的很想問你板主有什麼義務要給你原文該篇文章作者也不是你,請問你有什麼權力要回?就問你一句話就好:請問你有什麼權力要回原文?就這一句你口口聲聲都堅持小組長說過可以要回,但我們根本沒收到所以我只想問,小組長沒要求我們,你憑什麼要求?
作者: diablos ( )   2016-08-03 16:20:00
我看不懂你說得"小組長都沒要求 你憑什麼?"這算是官威嗎?只有上級能要求提供文章 平民百姓就是賤民不能要求?板主當久了 患了大頭症?只會無限上綱自由心證濫權 於法無據 欠缺最基本的民主法治精神和價值檔案法 第17條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http://i.imgur.com/Zn566nX.jpg政府是民選產生 除了特殊情況 政府無權禁止國民調閱國家機關檔案 你的行徑就似個毫無民主法治的政府對人民咆哮你"憑"什麼要求檔案戰女板是公眾的板 不是板主的個板 你不是如公司官派主管在你個板搞板皇 想怎樣自由心證就怎樣 而是板友選出來的板主有板友賦予的權力及義務要遵循 若你只是戀棧權力 把權力用來護短 檢舉人還需與板主上下交相賊 是你想桶的才處理 不是你想桶的 推三阻四 而非以是否違反板規之事實有無作判決 就不要怪板友認為你們循私枉縱大概連組務長都不清楚你們在抗拒什麼?與欠缺民主法治價值的板主沒有交集 前面案例 裁決都約等了一個月 沾沾自喜組務長沒寫信給你們?http://i.imgur.com/ChS8UAC.jpg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6-08-03 17:38:00
民選然後?法院審理法院有授權原告可以跟檢察官要證據?你整件申訴案從頭到尾都只提灌水,絕口不提外掛一事你是變相等於承認自己用外掛引戰嗎?再來,證據消滅是由上級機關去獲得,而不是一般使用者你要證據,同樣那句話,請由小組長自己來信我管了六年的板,不差你的這次恐嚇然後你也太好笑....你問群組長幹嘛左上角是weedyc?喔還有,你說群組長要求我們撈回,可是我整個圖都沒看到請問可以指出哪一句嗎^^
作者: diablos ( )   2016-08-03 18:16:00
你是哪裡看到我說weedyc"要求"你們撈回文章??你要指證出來,不然只是在組務長前一派胡言唷!我前面白紙黑字寫說他"告知"我 板主能撈回文章 而我認為你們應提供文章 除非你中文不好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6-08-03 18:23:00
喔告知沒錯啊,只是,解讀能力...噗哧有能力,沒義務,懂?好啦我想說的話就到這啦,不再回應
作者: diablos ( )   2016-08-03 18:29:00
外掛一事 我已在申訴文提出事證 你公告的水桶文 是以無證據證明有外掛或灌水為由而上綱為引戰 不用企圖亂帶風向公告在那 可惜你竄改不了是阿 終於承認你解讀能力連原文都不懂 把告知=要求 結果自己搞錯……噗哧你根本不懂檢察官的定義 而在自打嘴巴 檢舉penta一案 原告是我 被告是penta 那檢察官是何種角色?檢察官是負有攻擊任務的原告 也就是有義務提出被告有罪的證明 讓法院對被告(penta)定罪 那你有義務地提出證據?還是企圖掩蓋證據護短?你自許為檢察官角色 卻不提出證據 豈不又一次佐證失職之實情 拜託別像上次意圖變動公告判決書 又再鬧笑話 再者 板主是民選 依檔案法精神 不能拒絕板友申請檔案否則 都看板主好惡?想桶不喜歡的對方 就提供證據 不想桶自己人 就不提供證據 一切都自由心證 本該中立 卻如斯濫權有一點我要鄭重說明 沒人在恐嚇你 不要自作多情 先是爭議的水桶 d板主意圖改水桶公告理由, 檢舉沒時效 卻洋洋得意在板上訴說d板主自己的於法無據和提供證據與否全憑d板主自己喜好心情, 而c板主說自己是檢察官角色 明明應是主動原告 且義務提供證據 卻被其他板友質疑都沒動戰玩家的人 再推說沒人檢舉 要再改口換個非檢察官的角色? david也示範無人檢舉執行板規了 還能再以沒人檢舉當藉口?板主執法不公 護短明顯 但抓其他人倒是很有效率 經歷這些事的我才覺得莫名其妙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6-08-05 09:54:00
哈哈哈哈哈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