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ToS 看板 #1OfQohd7 ]
作者: a3225737 (轟) 看板: ToS
標題: [公告] 針對 #1OeRkEZv #1Oeo5QHx 之最後回覆
時間: Thu Feb 16 21:44:09 2017
針對本案作出最後答覆
Q.為什麼luke2(路克)(被檢舉人)被水桶?
A.我們沒有水桶他,他被水桶是因為累犯。他因為情節不嚴重所以只給警告。
若稱路克因為此案被水桶、顯然與事實不完全相符。
Q.好,那為什麼路克被警告?
A.於 #1Odjsj03 被 bookticket 於置底檢舉一a,為當事人檢舉,版主群討論後
作出判決。
Q.那為什麼要重新解釋判決?
A.之所以會用解釋而非用改判,因為本案並沒有更改處分結果,也沒有重新引用
其他板規。僅用同一條板規中的不同部分做出修正,所以才會以解釋的方式發文。
板規一a包含項目比較多,於 #1OeRkEZv 判決後發現用字不夠明確,比方說一開始
不雅字眼的問題,並非判決中的重點,故p版主隨後修正用字,避免判決失焦讓
大家以為他是因為不雅字眼被桶的。
Q.所以到底有沒有誤判?
A.應該這麼說,我們覺得被檢舉人的處分結果沒有改變,不應用改判來修正,但各位
認為不一樣的結果就叫做改判,改判就等於前面是錯誤的判決叫做誤判,所以要
用改判來處理,而非我們使用的"解釋"。
有版友說"引用錯誤法條就是錯判",但是法條並沒有不正確,是對法條內容解釋
不夠明確,這是雙方對於誤判兩字認知上的不同,若各位覺得這樣即是誤判,
版主群會虛心接受並檢討我們的想法。
Q.那到底解釋了什麼?
A.依照一A,挑釁、吵架、人身攻擊都要當事人檢舉,群嘲則是不特定對象的地圖砲,
後來做出路克無特定挑釁對象顯然與板規有所落差,使各位認為可以接受無對象
之挑釁檢舉,故我們才做出修正重新解釋,被檢舉人由上下文意判讀應是對
檢舉人發言,實為有特定挑釁對象,所以版友認為這就是錯誤,就叫做誤判,
你們怎可以用解釋的方式重發文?
我們的確對被檢舉人的行為做出錯誤的解釋,也就是板友們認為的誤判,但就是
上述的落差,所以我們重新做解釋而不是重新做判決,我們沒有明文說原公告
已經作廢,但實際上被檢舉人應是挑釁檢舉人,很顯然原判決"無特定對象之
挑釁"已經無效。
Q.廢話這麼多,到底是不是誤判?
A.前面說了,若各位覺得同一板規解釋錯誤實為誤判,那我們確實承認我們在這方面
判決確實有瑕疵,所以才有後續的解釋,讓版友認為一案兩罪的問題。被檢舉人並
沒有兩罪,而是我們一開始對他的行為作出錯誤解釋。第一篇公告已於新的解釋
出現後自動失效,故沒有兩罪的問題。
Q.所以版主要不要道歉?
A.如上面所說,我們對於誤判一詞有認知上的不同,若各位覺得我們應對被檢舉人
一開始被冠上不正確的判決表示歉意,在此,我代表版主群向被檢舉人道歉。
不過我想說的是,p版主上任三個多月來我也只能說他真的很努力了,
很感謝各位對版主群有高標準的要求,不容許有錯誤發生,你是版主欸怎麼
可以判錯?錯誤就是失職、不適任,那我很抱歉版主群可能不符合各位的期待。
Q.為什麼P版主不出來面對?
A.如同你們所見,我認為P版主昨晚已經無法冷靜面對問題,故我希望他先休息,
由我統整問題做出回覆,而非讓他在精神緊繃的狀態下繼續回答版友的問題,
不僅可能無法正確解決版友疑問,更可能導致另一場無端的口誅筆伐。
Q.那為什麼你過這麼久才出來面對?
A.我曾經收過檢舉信,但是沒有看到[通告]不知道他是僅寄給我還是個別發信給
其他版主,所以我看過之後轉給其他版主等上線討論,結果2小時37分之後
檢舉人又寄信給我說為什麼已讀不回,你是不是想吃案?這樣根本瀆職!!!
我要去組務檢舉你瀆職、包庇、吃案、選擇性辦案,等著看吧!!!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好像覺得版主就要24小時 on call,已讀不回就是吃案。
本案也才過約72小時,版主在組務答辯的時間都有72小時,結果我不到3小時
就收到信要我馬上回覆,不回覆就要檢舉我............
Q.一A是怎麼做出判決的
A.其實像是人身攻擊或挑釁,版主非當事人很難完全設身處地站在檢舉人角度想,
畢竟每個人對網路上酸言酸語或是攻擊性言論接受程度本來就不一樣,像我這種
幾乎每天都有人寄信罵我的,劈頭就是爛判決、你可以再爛一點沒關係之類且
還夾雜各種問候你家人的信,有時候很難覺得這案子的問題(因為被罵慣了所以沒
什麼感覺),所以請版主群一起討論這種程度的言語大概多嚴重。
基本上我們都盡量從輕裁決,能警告就警告,基本上被警告過的人之後他的
言論被其他人盯上之後通常都會收斂一點。除非是一直跟版友對幹的才可能
會做出七天以上的裁決
通常判決一出,推文不外乎:1.才這樣就要檢舉,國際玻璃價格大漲,廠廠。
2.很正常啊,要是我被這樣說不生氣才怪。從推文就充份反映出每個人對網路上
的言論接受度差異是非常大的,但是通常我們都會先收到被檢舉人的抗議(謾罵)
信件,但此案到現在我也還沒收到。而版主群既不是當事人,我們只能從客觀角度
來認定這些用語可能有多嚴重的影響來決定。
Q.為什麼是p版主出來發文判決?他是不是替死鬼?還是你們學長學帝雉?
A.基本上置底檢舉誰先看到就誰先處理,就有點像是說我先看到,我就負責這案子
跟大家討論作共識後公告我來發,做出這種推論的我只能說想像力太豐富了= =
Q.未來對於一A的處理方式
A.如果板規所言、挑釁等需由當事人檢舉,而且根本就沒有檢舉就需要有判決的
狀況、一堆私信檢舉我都不知道駁回多少封,顯然這種言論有失公允,人身攻擊
這種有對象的,有時候被檢舉人用盡各種暗喻,版主群也只能就上下文來判斷,
若情況不明確,我們也只能說未達標準,然後提醒被檢舉人自己的發言,然情況
明確的話,我們也是盡量從輕量刑,除非是很明顯國罵還是更激烈言詞,不然
酸言酸語不帶髒字你說要給說重的判決也實在不容易`.
地圖砲部分,基本上都是case by case,因為牽扯到對號入座的問題,且比
挑釁單一對象更難有固定處理方式,故會就每一案的狀況獨立做出處分,
而非說講到特定關鍵字就是踩雷自爆準備被水桶,同一句話出現在不同地方有其
不同的影響層面,這些都是必須考量到的。當然挑釁也是,不是說我跟某人罵
同一句話為什麼他沒事我有事?第一是他沒被檢舉,第二是上下文意不同。
故往後一a檢舉會盡量從輕,沒有太嚴重可能駁回頂多警告,若你覺得你內心受創
版主也不是法官,可能要請你藉由現實中的法律來修補你受創的心了....
Q.講這多廢話我直接end,所以你要不要對這件事情負責?
A.這次判決版主群都有討論過,當然我也難辭其咎,該負責的我一定會面對。
我知道我們不能用新手版主來推託事情,不該把公告當成一個練習的地方,
兩位新版主是前版主 ice0514 因私人因素卸任前協調出來後由我帶領的,
所以公告不是我發的不代表我沒有責任。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