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3

作者: ShenVen5566 (三代自耕農)   2019-05-27 21:19:23
※ [本文轉錄自 ShenVen5566 信箱]
作者: ShenVen5566 (三代自耕農)
標題: Re: 關於版規超貼
時間: Mon May 27 18:03:18 2019
※ 引述《angelio (Emilio)》之銘言:
: ShenVen5566板友您好,感謝您的來信溝通:
: 關於您提到的超貼規範標準,目前板規執行上就是以7*24小時作為明確的判定依據,
: 且此規範在本人上任至今,皆是如此判決。
: 相同的,所有判決中的水桶n日,實際執行也是「n*24」小時。
這句話意思是不同版主對於此版規的解讀也各自不同嗎?
你說的目前明確規範卻並非判決之前便於以註明
在判決之前的神魔版 超貼版規為以下
三、違規項目:[項目一、s] [閒聊]、[問題]文規範:
* [閒聊]與[問題]文,一人一週內「合計」限發至多2篇,
含回文、自刪文章及違規刪除文章。若板上一個月內以有相同主題,
則視同違反此板規。
"一人一週內「合計」限發至多2篇"
https://www.ptt.cc/bbs/ToS/M.1557448843.A.68B.html
搜尋所有超貼文
也只有這篇有如此判例
同時在下面推文也同樣有人有此疑問
推 acer5738G: 我剛剛思考了一下2號9號不是剛好差七天 05/10 08:45
→ acer5738G: 所以這個7天2篇是算168小時當間隔嗎? 05/10 08:45
→ acer5738G: 2號23點發第一篇 就一定要等到9號23點才能發第三篇? 05/10 08:47
推 coeXist: 原來是以小時計... 怕爆 05/10 08:49
噓 diaoge: 一般來說不是按日期計算嗎?第一次聽說有按小時的 05/10 13:13
我相信前兩位版友在TOS版算是十分活躍的玩家
在此判例出來之前
這兩位版友的觀念也的確跟我一樣
這就代表這版規就算是活躍的版友也存在與你不同的解釋
而在這之後也無"任何"公告對於此版規的特別更改
且其公告的解釋也並非於文章內主動清楚標示
而是於推文下方解釋 24*7=168小時
對於只看板規
而非每天、每篇去翻公告判例的使用者來說以至無法辨明之情形
因此認為此判決並不合理
: 不會因為跨夜就達成1日。
: 本人在上任同時有將板規進行修正潤飾,且已經過了試行期間,
: 若先前試行期與正式上路後判決沒有問題,則板主方並無任何理由,
: 為了您個人的申訴而將標準放寬至您所說的「跨夜即算1日」,
: 請體諒且尊重板主方的判決。
: 您提到許多板的規範皆為以00:00為標準,
: 板主方這邊再次強調本板這部分規定與判例就是跟別板不同,請尊重板主判決。
: 現實法治規範也是一樣,你不會因為很多國家規範車子要靠右行駛,
: 便於靠左行駛車輛的國家硬要靠右行駛。
對於此舉例甚為失當
此版規如套用於舉例
第一.
在之前的版規應是 規範應靠邊行駛
而此的靠邊 並無法直接看出是向左靠邊或向右靠邊
第二.
並非舉例便能套用於任何情形
以出國至其他國家應入境隨俗及清楚明白遵守該國家法律規範
這並非能直接套用於合理化此判例之佐證
: 對於板規的不確定與疑慮,其實平常就能來信或推文詢問板主,
: 觸犯一條有判例的板規之後於公告文底下開分身試圖帶風向,
: 顯得您並無尊重板主立場之實。
: 最後,因為您於水桶後開分身於板上發言,此違反本板分身條款,
: 在確認多重帳號之後,板主方會重新將水桶期實施於兩個帳號上,
: 請予以配合,本案就此板主方不會更改判決,請尊重板主判決,謝謝。
: 請於 72 小時內 到 Sub_GMobile 板,
: 說明帳號間是否有特殊情形以免自身權益受損。謝謝。
: ToS板主angelio
這邊為另一事件 不認為應該在此申訴信件內討論
一碼請歸一碼
: ※ 引述《ShenVen5566 (三代自耕農)》之銘言:
: : https://www.ptt.cc/bbs/ToS/M.1558931965.A.1A6.html
: : 版規超貼只寫著一週內限定兩篇
: : 但許多版皆為0:00作為判定標準
: : 最近的判例是5/10
: : 但不會有人每天去翻判例公告
: : 而是以版規作為標準
: : 如果各地方判定一週的標準不同
: : 就應該清楚明白的寫在版規上標註
: : 而不是只寫一週內
: : 如果站內申訴無法成功會再上訴至組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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