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okemonGO板水桶處分申訴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9-09-10 17:27:28
本人發文前已詳讀置底小組組規與組務板板規,若不符規定願受刪文或水桶處分。
申訴人:earnformoney
被申訴人:bingtsien
看板板名:PokemonGo
申訴訴求:本人於PokemonGO板違反板規2-4-3之水桶處分應予撤銷
申訴內容:
一、本人於PokemonGo板經板主bingtsien以 #1TQus1oA 一文,判決依板規2-4-3水桶30天
惟查,判決2-4-3明文規定:
 2-4-3.本板禁止 使用/討論/推廣 模擬器、Fake GPS、分享帳號、修改遊戲數值之軟體
、複數帳號、需要登入PMGO帳號之非官方程式,
使用多重帳號、分享帳號水桶7日,其餘違者水桶30日且視情節予以退文處分。
    ※非更動遊戲內容之輔助app不在此限。
需登入遊戲帳號之網頁及輔助app不禁止,但不鼓勵使用。
※分享帳號違規定義:將帳號分享給位在不同地點的他人遊玩
 顯與本人被水桶之事實無關,PokemonGo板主顯有誤用板規之嫌。
二、次以,縱依該判決文所載,本人涉犯板規2-4-2之引戰條款,然板規2-4-2明文規定:
 2-4-2.禁止對人、團體以任意形式之人身攻擊、謾罵,蓄意引戰等,
    經當事人檢舉,板主判定違規者水桶30日。
基此,板規既已明載須經當事人檢舉,則請板主bingtsien提出當事人檢舉之事證,
  否則即與本條之構成要件不符,自不得判以水桶。
三、再者,板主bingtsien判以本人水桶之事由,無非係因本人以下之推文:
噓 earnformoney: 你個板?這種廢文回自己臉書發就好,滾09/01 10:22
然依板規2-4-2所載及該判決文之說明,自需有足夠事證證明本人有「蓄意」引戰,
否則判決即與板規不符,應予撤銷。
而觀諸本人於#1TQodAsu (PokemonGO)一文中之推文,
僅有該行推文在針對該文原PO之內容作以回應,其餘推文之回應皆在討論該文應不應該
被噓文對待,以及討論PokemonGo板規2-3-3只需20人推文即得免罰之不合理規定。
  因此,倘若本人確實有「蓄意」引戰(在法律上而言即係指「意圖」,而非僅係故意),
  依常理,本人理應在該篇文章下繼續挑釁原PO,
而非與其他板友討論該文應不應該被噓文對待及板規2-3-3之不合理性。
  且「蓄意」既已屬構成要件之一部份,自仍應由認定本人違規之板主提出其他事證以
證明本人有引戰之意圖,而非僅係流於空泛之自由心證云云資以卸責。
四、綜上所述,PokemonGo板主bingtsien以 #1TQus1oA一文判決本人水桶處分與板規不符,
爰聲明如上開申訴訴求所示,請求撤銷原水桶處分,請組務明察。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8-09-01 10:22:00
你個板?這種廢文回自己臉書發就好,滾已補上溝通信件,但因漏補第一封信,所以順序有亂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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