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2] 不服OverWatch板swattw版主水桶判決(公告)

作者: 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   2016-11-17 19:00:44
※ [本文轉錄自 dxzy 信箱]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看板: OverWatch
標題: [公告] dxzy 處水桶三十日
時間: Thu Nov 17 16:06:29 2016
判決主文:
dxzy 處水桶 30 日
判決說明:
1. 使用者w9具名檢舉,並經#1OBKw3NC (OverWatch) 達五人以上檢舉,合於檢舉程序。
2. 使用者dxzy發表 R: [創作] 萊斯垃圾話 令人期待的遊樂場 一文,係就與 Lice0424 之
,然其內容尚稱與本板討論內容有關,合於本板討論主旨。
3. 被檢舉人又因板友底下推噓文,而重新編輯文章,針對板友推噓文回覆,然就其編輯
內容,是以控制碼方式,綜以使用者compani357之推文,可得如下:「
噓 compani357: 好啦,以後大家發文都要先考慮到回文者的回文難易度11/17 11:50
→ compani357: 這樣才能滿足大大的要求11/17 11:50
難怪這麼多新警察阿 像那個 **S
大家都知道基本規則 純文字 純討論 沒人沽名釣譽 美好的時代過去了」
依前後文意判斷,compani357係針對被檢舉人回覆,然被檢舉人利用控制碼「**s」,
指謫所有板友為新警察,且觀其前後文,尚難稱是揶揄或其他帶有善意之指稱,本人認
為,其係貶低所有看到該部分文章之板友,合於第十條第二項所稱之「對不特定第三人
」,又新警察係有挑釁、引戰之意,該當該項之要件。而後雖未經檢舉,然其仍對多名
板友以挑釁或語氣不善之方式回覆,特定人均得檢舉之。
4. 被檢舉人違反第十條第二項,依本板板規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應處水桶7日以上,
60 日以下,又使用者於一年內曾違反本板板規,應加重二分之一,故應處水桶,14 日
以上,90日以下,基於綜合考量,且主要爭議內容非屬對第三人挑釁或引戰之部,而
為與其他特定板友之爭執,處水桶 30 日,應屬恰當。
5. 被檢舉人應注意,憲法第十一條所稱之言論自由,除於合法合於規範之範圍內,得自
由抒發其意見外,他人亦有針對你的發言,或為回覆、或不回覆之自由。故他人之言
論,合於前述之範圍內,亦得對任一使用者文章內容加以評論,以便增進知識與意見
之交流,此係保障言論自由之目的。又本人不回覆,或不對你表示意見,不代表本人
對你沒有意見,依本人之判斷,我認為沒有益處而已,使用者自當得認定本人無能或
不敢與之辯論,但我認為應該在此併同說明,希望你了解。且,一長串超過半頁甚至
一頁之推文,的確會使他人刻意忽略或無意忽略,使用者自應承擔風險,包含使用者
因推文長度之限制,而造成語意有所改變。
綜上所述,原文暫不予刪除,水桶三十日。
申訴救濟:
與板主來信討論後,得至Sub_GOnline申訴救濟。
作者: wulaha999 (wulaha999)   2015-11-17 18:55:00
爽拉 這個ID終於水桶 每次都在別人文章 回一大串嘴
作者: westwood0402 (aries)   2015-11-17 18:33:00
大概我平行世界吧,沒聽過有人在抱怨控制碼...XD
作者: juiclykiller (松山鬼見愁㊣抖M抖M)   2015-11-17 18:27:00
還我大師喔 看OW版的樂趣都沒了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5-11-17 18:20:00
指正別人就要有被指正的準備
作者: eric3772443   2015-11-17 18:16:00
自以為老人還不知道很多人討厭控制碼 被噓剛好而已說穿了 看得出來是遊戲重度玩家 但那種完全不掩蓋的優越感語氣 加上沒意義的戰P數 戰排版都出現了 呵呵
作者: torrot (totoro)   2015-11-17 18:06:00
是說 版主不是請假去考期中? 難道期中考爆炸了嗎 幫QQ
作者: sampp1213205 (佛朗Sam哥)   2015-11-17 17:57:00
舒服 此版乾淨一些了
作者: Yatagarasu (Yata)   2015-11-17 17:54:00
有沒有惡意針對很明顯吧...
作者: frozensummer (冰凍)   2015-11-17 17:53:00
就像發現bug 卻一直用 被bz封了 跑去說是遊戲沒設計好 不是用bug人的錯
作者: w9 (Good Day)   2015-11-17 17:51:00
控制碼+非善意內容本就是踩線邊緣的行為,許多板於多年前都曾立規禁止使用會使人誤會的控制碼,就是為了規避此等灰色地帶的情事發生。
作者: frozensummer (冰凍)   2015-11-17 17:51:00
都說看前後文了 認定控制碼不會踩到線就惡意使用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5-11-17 17:34:00
覺得不妥+1 感覺像是因討厭而定罪...
作者: kp1996 (Kyo)   2015-11-17 17:24:00
覺得不應該桶的,不覺得有到踩線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11-17 17:16:00
判例有啊,帶梗沒有惡意不算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5-11-17 17:19:00
控制碼的判例? 我還以為這是個安全魚餌,沒想到......學習了,所以重點是控制碼的部分就是了? 新警察safe?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5-11-17 17:13:00
我看下次貼個"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也要被桶了控制碼也能把對象指為所有讀者嗎G_G
作者: dadan (打蛋)   2015-11-17 17:13:00
看看置底那個乏人問津的板規修正案
作者: DON3000 (><b)   2015-11-17 17:12:00
忽略就沒了
作者: dadan (打蛋)   2015-11-17 17:12:00
除去這次態度爭議的話 其實他對這個板還滿認真在貢獻的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11-17 17:12:00
控制碼是指所有讀者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5-11-17 17:11:00
先忽略控制碼的部分,一個嘴圖一個嘴排版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11-17 17:11:00
我實在看不出來Genius跟控制碼有啥相同的部分Genius通常是指貼圖人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5-11-17 17:09:00
所以踩線的到底是哪件事? 指責不重視排版的是新警察?在我看來其實跟genius大同小異XDD 一個是圖一個是排版以後真的不敢在推文假裝被控制碼騙了,會害到人XDDDD
作者: jpg31415926 (圓週率π)   2015-11-17 17:05:00
我難過的是放棄你放棄愛放棄的夢被打碎忍住悲哀
作者: whale12 (鯨魚十二號)   2015-11-17 17:04:00
這下真的是新警察的逆襲了
作者: sunskist0831 (好男不當兵)   2015-11-17 17:04:00
推 態度讓人感覺很差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11-17 17:04:00
不爽別人是一回事,踩線是另一回事
作者: davidqqq (David Kao)   2015-11-17 17:03:00
+1
作者: ken30904 (Roff)   2015-11-17 17:03:00
雖然指正別人沒問題,但他的文筆、排版、還有態度,我都看的不太舒服
作者: whale12 (鯨魚十二號)   2015-11-17 17:03:00
如果只是因為火藥味重就要桶人也太玻璃了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11-17 17:03:00
我也超愛指正別人啊 Kappa
作者: robefrom (SABRE)   2015-11-17 17:03:00
哇,終於被桶了,爽
作者: alsha1998a (隔壁香腸攤的阿伯)   2015-11-17 17:02:00
他超愛引戰指證別人 把整篇文弄得火藥味很重 這樣不還不用桶喔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5-11-17 17:01:00
我沒有要幫誰辯護,只是真沒看過因為新警察&控制碼桶
作者: sunskist0831 (好男不當兵)   2015-11-17 17:01:00
他超愛再回文指證別人的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11-17 17:01:00
光是看這邊跟原文就很多人中標啊..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5-11-17 17:00:00
控制碼就是個梗,真的有人認真以為自己被指名啊?再者,不知道控制碼這個梗的,被稱為新警察又有啥錯XD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11-17 16:59:00
Genius又不是地圖砲,酸別人用手機拍我不覺得是問題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5-11-17 16:59:00
新警察算挑釁的話我看genius貼圖應該也很危險XDD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11-17 16:55:00
我不認為指正有什麼錯誤控制瑪是明顯越線的行為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5-11-17 16:54:00
要桶人就一篇一篇舉出來,只拿最後一根稻草來桶?
作者: vladof (009)   2015-11-17 16:54:00
板主做對事情 卻要被申訴了 輪家也是要趕著寫申訴的 幫QQ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5-11-17 16:53:00
他嘴人又不是只有那篇 到處都在指正別人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5-11-17 16:52:00
因為控制碼所以被桶XDDDD 新警察故事?
作者: conbanwa (吱吱山的奶彈洨妹)   2015-11-17 16:51:00
是覺得玩這麼認真竟然是個白金 悲慘
作者: andy8568 (FreeHugs)   2015-11-17 16:50:00
笑死 我都還沒檢舉他就被捅了
作者: eric801017 (Arice)   2015-11-17 16:48:00
因為他絕對被無視覺得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5-11-17 16:46:00
我也很好奇 他不是數據大師嗎...一些分析文還不錯怎麼會跳進萊斯那篇開嘴
作者: cmyk889 (cmyk)   2015-11-17 16:45:00
桶的好,不懂他到處在戰有何意義....很影響閱讀
作者: sunskist0831 (好男不當兵)   2015-11-17 16:44:00
作者: frozensummer (冰凍)   2015-11-17 16:43:00
想要一個說新警察被桶的例子 馬上實現!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5-11-17 16:41:00
被桶不意外
作者: RXCPU (平平安安)   2015-11-17 16:40:00
體悟心靈祥和ˊㄇˋ
作者: davidqqq (David Kao)   2015-11-17 16:37:00
舒服
作者: qscgg (QSC)   2015-11-17 16:36:00
窩ㄇ都4新警察惹
作者: oGsMvP (SCfou)   2015-11-17 16:28:00
每次看到控制碼心都挫一下
作者: s091572no   2015-11-17 16:33:00
舒服 這種的還是別出來好
作者: alsha1998a (隔壁香腸攤的阿伯)   2015-11-17 16:35:00
舒服 早該被桶了= =
作者: a8504265556 (千幻)   2015-11-17 16:27:00
對啊 我又沽名釣譽了啊 我又新警察了啊QQ
作者: Gcobs130275 (GC)   2015-11-17 16:27:00
____話多 最懷念最愛提以前好棒棒年代的是誰 最愛批判的人又是誰
作者: EDDYYYYY (J.C)   2015-11-17 16:24:00
情侶吵架而已 沒事兒沒事兒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5-11-17 16:22:00
改了
作者: nyx9989 (Yes!)   2015-11-17 16:22:00
到底多少人被騙啦XDD
作者: protoast (普羅專用土司)   2015-11-17 16:21:00
了解 謝謝 本人菜逼八
作者: villix (瓜子被蜀國的狗吃了)   2015-11-17 16:21:00
版主把控制碼拿掉好了~嚇蜀人摟
作者: Gcobs130275 (GC)   2015-11-17 16:21:00
有你名字那段就是控制碼 每個人看都是自己ID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5-11-17 16:20:00
人人都是_______歐不~現在文字獄 無法打那三個字因為那是控制碼...誰進來顯示的就誰id
作者: protoast (普羅專用土司)   2015-11-17 16:19:00
為甚麼又有我...
作者: villix (瓜子被蜀國的狗吃了)   2015-11-17 16:19:00
版主欺負人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5-11-17 16:19:00
我是依上下文綜合判斷,並非單就新警察一詞,我有寫原因
作者: dustlala   2015-11-17 16:18:00
覺得還好耶...玩ptt十幾年沒看過說人新警察被桶的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11-17 16:18:00
抓到了,版主玩控制碼
作者: b127699315 (b127699315)   2015-11-17 16:18:00
希望提點一下,以後就會注意到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5-11-17 16:18:00
控制碼
作者: b127699315 (b127699315)   2015-11-17 16:18:00
被點名了, 請問我是有犯什麼錯嗎?_?老實說有點看不太懂…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5-11-17 16:16:00
感謝提醒從以往第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都是具名檢舉
作者: a8504265556 (千幻)   2015-11-17 16:13:00
標題ID錯了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5-11-17 16:13:00
檢舉的ID不該公布吧?
作者: livil80101 (Weil)   2015-11-17 16:10:00
被騙了問一下,標題的ID是不是跟被桶的不一樣?
作者: compani357 (Henry)   2015-11-17 11:50:00
好啦,以後大家發文都要先考慮到回文者的回文難易度這樣才能滿足大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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