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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rgil5566 (魏吉爾)
標題: 109年11月14日WOW版Vergil5566判決疑問
時間: Sat Nov 14 19:34:14 2020
受文者:WOW版 版主ChenDao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1月14日
速別:請於文到後72小時內回覆
主旨:鈞 版主於民國(下同)109年11月14日以#1Vghs19i (WOW)判決Vergil5566違反板規四
A,水桶30天文章退回,有以下疑義,請 鈞版主釋明。
說明:
一、按 鈞版主以Vergil5566(下稱申訴人)違反WOW版規四A:「A. 散佈個人隱私資訊者..
.」,然申訴人所撰寫之文章或內附之PDF內容,其對話截圖皆係截取自Twitch、Raide
r.IO、魔獸世界遊戲、暴雪廣播,以上皆為當事人自行公開之內容,又參照個人資料
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6條第1項所
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
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故上開資訊已非個人隱私,申訴人並未侵犯他人之隱私
權。
二、次按,觀諸 鈞版主之判決全文,除引用WOW版規外,並未提及其他事實與理由,已有
判決不備理由之瑕疵,請 鈞版主釋明申訴人之內文或PDF,何處侵犯他人隱私,實感
德便。
三、本信函係依G_Online(線上遊戲群組)組規第3條:「板主應保障使用者之發問權,對
於使用者之疑問須至少回信一次...」發出,請 鈞版主查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