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板3-1 規則似是公審制 不是十分妥當
因管理者將該管理審核之權責幾近放棄 交給該板使用者
但申訴卻提到依板主標準判決?
而若無多人檢舉 那本案是否成立?
申訴者也無提到 該案內容 僅提及並判決並不公道
若申訴僅為依規判決公道與否
那本案依原判結案
nawussica
※ 引述《rsbbs0611428 (2)》之銘言:
: 本人在06/03因#1JZCkSP4 3-1 版歸入桶一週
: 理由是引戰挑釁言論
: 之後再出桶的一週後向版主申訴#1J8REgv8
: 其中幾項觸犯3-1板規的事件
: 經過和版主的溝通後
: 得到的回應在#1J8REgv8得到的是不認為有觸及3-1的標準
: 所以本人認為版主沒有做出一個公道的審判
: 版主依自己本身的標準,導致3-1這項版規已經無法有其公正又公道的作用
: 同時本人也懷疑版主是否有平等的態度(標準)去對待每位版友的問題
: 所以在這裡申訴重審及道歉
: 以及3-1這項公平公道公正公開 這項依版主"認為"的版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