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hydra6716對hydra6716之處分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3-11-02 14:47:03
※ 引述《po11po11 (NineMe)》之銘言:
: 第一點
: 您所提及的案例為C項判例
: C項基本上對人身攻擊、嘲諷、謾罵後並無於後修正免刑的判決。
: 而此案例為B項 我認為是不同的事
: 在推文同分鐘修正說法 我在這認為是無刻意。
判決是C4 無關原文的噓文
並非人身攻擊嘲諷謾罵
我修正使其有關原文 仍被判定為無充分理由
板規執法標準應一致
: 第二點
: PTT所有使用者之帳號(ID.IP)皆可於公開板面查詢 如有誤導之嫌疑可以進行處分
diefish5566之帳號為diefish5566 ip為114.34.133.5
這是可在公開版面查詢的
但是diefish5566的另一個帳號是qe70r178rl
請問這在PTT哪個公開版面可以查詢到?
沒有嘛
以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極為嚴重侵權等級。
嚴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圖散佈或誘騙行為: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以上部分[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任何人得以檢舉其違規行為。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帳號就是其中一個子項
不然我說假如我插你ip 這五項我都可以查到
所以這五項都是公開板面資訊不該受罰?
hydra6716意圖散布他人帳號
明顯觸犯本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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