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LOL板主群不處理Xargon等四人-2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3-12-29 21:44:26
※ [本文轉錄自 diefish5566 信箱]
作者: asdlkjfgh (我不是英九 我是桂) 看板: LoL_Picket
標題: Re: [檢舉] GPL LNL相關若干文章
時間: Sun Dec 29 20:28:49 2013
板上亂成這樣,
我也不浪費時間了,
經開會後,判決結果及說明如下:
1.此案被檢舉人雖有誤觸板規之嫌疑,但其肇因為板規漏洞,經板主群認定後判定無違規

2.近日間將補足並完善E項條文,並公告之。也在此感謝diefish5566及其他參與討論的板
友,協助找出板規中的BUG,畢竟當初也沒有人想到這樣會有問題,如果不是這次檢舉,
也不會讓我們有機會把LoL板規修訂得更完整。
3.此判決為所有板主合議後討論出的結果,如果板友們仍有疑慮,可以向組務板提出相關
申訴,或是對我們提出不適任的罷免等。
4.補個個人想法,我自己是覺得這樣判是很正確的,因為當初板規制定時,說明中的商業
宣傳廣告等,想限制的必定是其他標的物,而現在看起來卻涵蓋了很多東西,顯然是有
漏洞的法條,而拿此開刀的話確實不合情理。如果真要為了展現公權力而重罰,那跟現
在很多的恐龍法官有什麼不同呢?
p.s 另外,我實在有點傻眼每次都被扣帽子,所以先講一下,任何廠商或是實況主都會因
此而影響到,換句話說,今天案件中是任何相關人或廠商被檢舉,判決都會一樣,不
知道這樣能不能接受,I hope so。
以上。
作者: andrewlol527 (雙手舉舉)   0000-00-00 00:00:00
已三表示 板主辛苦了 還要被某些人揶揄 例如(咦?你想噓就噓 如果踩線就會有人檢舉 OK的
作者: LIFTLIFTlolz (大波麗芙特)   0000-00-00 00:00:00
如果GPL廣告不行的話TWICTH任何有廣告的實況台都不能十秒跟十分鐘都一樣是違反 一樣進桶為甚麼我看到不少台灣的廣告... 你跟我看的不一樣?還是你國外IP還是跟色情網站一樣 開設在台灣被抓 在美國就沒事架設這跟推行難度有差 還有怕人氣流失不過板眾通常都不會管什麼推行難度的XD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0000-00-00 00:00:00
特赦正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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