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於LOL板主xicco判決不服

作者: sitos (麥子)   2014-05-16 22:07:53
根據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條: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由於本次案件的處分,我並沒有看到相關的處分理由與公告,
因此請板主務必補齊相關的程序使處分具有效力。
本案待板主補齊處分之公告並於公告中說明處分之理由後,再行審理。
作者: xicco (小王子。)   2014-05-18 17:04:00
公告已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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