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LOL板板主群判決與選舉有異議

作者: towe77 (安)   2015-05-23 17:43:38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這個申訴案的證據完整程度有些問題。但要補足應該並不困難,
: 所以我先回應我對於以下四點申訴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地方。
: 若確實需要改變現狀,我會再進一步標註需要補足程序的地方。
: 1. VVVV5555 的部份:
: 就我目前的理解,在參選與投票的期間, VVVV5555 的水桶剩餘天數,
: 都沒有超過 180 天。而 VVVV5555 也符合其它參選的條件,自然有參選資格。
OK
: 2. CoolTomato 的部份:
: 如果有證據在 CoolTomato 報名參選,現任板主審查資格的時間點,
: CoolTomato 確實在 LoL 板沒有五篇以上的文章,請將證據提出來。
這部分由於系統問題,板主提不出證據
但是我在選舉過程中,發現CoolTomato在板上只有4篇文章
http://imgur.com/EW487Uf 板主依然認為具有參選資格
: : 2. 檢舉兩位LOL板主參選人的文章,是否成立
: : VVVV5555 是否達到 釣魚、廢文、引戰、永桶的程度 (附註1)
: : CoolTomato 是否於檢舉文證據中的兩篇文章達 B1 (附註2)
: 原板主群已經針對認定未違規的理由提出說明了。
: 除非板主提出的理由有明顯不適當的地方,我才有可能去更動判決。
: 如果你認為板主的判決不當,請針對板主提出的理由加以反駁,
: 這樣我比較能夠掌握要關注的焦點在哪裡。
第一位 VVVV5555
在我的 證據 1-4 板主資格討論
證據 5-7 VVVV5555檢舉文
證據 11 判決前例
證據 水球溝通記錄
都有截圖,並寫出我對於版主群判決的疑問點,請小組長查看以上所提的證據
這是過往因為多篇廢文被永桶的三位使用者的公告截圖
http://imgur.com/rPiHVtw,USB9aQA,xOgQMVQ#1
在我整理的證據裡面,也清楚表明
VVVV5555的引戰、廢文數量遠超過過往被永久水桶的標準
但是檢舉後,版主群堅持認為不違規
我水球記錄中,也清楚記錄了板主觀點
節錄於 [證據] 熱線記錄-板主水球溝通
★NeVerEnouGh 那幾篇看起來就是反串 但不能因為他事4V45就桶他... [05/09/2015 12
:09:00]
★NeVerEnouGh 那幾篇都沒有明顯違規 這就是走在邊緣 高義也是 [05/09/2015 12:09:
12]
但是版主即便認定多次反串,游走邊緣,就是不用E1鬧板處理
第二個 CoolTomato
於2月份,板主與小組長,在Sub_Strategy對於B1的判決定義
文章代碼(AID): #1Krt9eUm (Sub_Strategy)
內文大意: 貓咪與LOL 無關聯
與LOL關係薄弱、無實際可行性等等,都為B1
LOL板主群卻使板規變形,完全不參考前例判決
板主說 : 說不定他在迪士尼排隊過程中真的很想打LOL,所以我不能判定違規
已經明顯違反板主與小組長,在Sub_Strategy對於B1的判決定義
: : 3. 板主群判定標準是否前後不一,若是,該如何處理?
: 請以你認為板主群判決標準前後不一的論述回覆本文並詳細說明。
: 如果板主群的判定標準明顯不一,我會請板主統一標準、公告周知並調整判決。
我已經把小組長有問題的部分,都做出回答,並用前例舉出版主判決的不恰當處
: : 4. 本次LOL板板主選舉結果已出爐
: : 若當選人VVVV5555失去資格,該如何處置?
: 若有這樣的狀況,到時候再考慮怎麼處理。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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