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LOL版主 Pellaeon的判決有異議

作者: sitos (麥子)   2015-08-08 16:37:21
※ 引述《towe77 (安)》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BeBe 「當初」三國玩得怎樣,「當初」三國時期的高手怎樣「沒有」走入 LoL 電競,
: : 這些「當初」如何只與「當初」的三國有關,與現在的 LoL 遊戲並沒有關聯。
: : 即使三國是一款與 LoL 相似的遊戲,有相似的遊戲目標與戰略戰術,
: : 但是三國就是另外一款遊戲,不是 LoL 。 LoL 板的討論主題要與 LoL 遊戲有關,
: : 而不是與「和 LoL 相似的遊戲」有關。因此討論三國及其選手,不能視為討論 LoL 。
: : 判決的重點在於被處分的原文並沒有明確地標示出與 LoL 互相比較而有關聯的部份,
: : 因此被板主視為與 LoL 遊戲無關。現在重新補注並不會增強原文與 LoL 的關聯。
: : 討論 Dota 類遊戲不能被視為討論 LoL ,必須討論 LoL 才能被視為討論 LoL 。
: : [略]
: 請問小組長這段話意思是,LOL不能被歸類於 DOTA類型的遊戲
不是。
: 所以
前提不正確。
: 請問小組長,您的遊戲相關判定標準能清確指明,哪樣才是相關嗎?
對於 LoL 板的板務處理案件中,「與 LoL 遊戲內容相關」的判決標準,
未被申訴過的案件,以及已被申訴但維持原判的案件,依板主的判決標準為準。
已被申訴過,但更改判決的案件,依更改後的判決標準為準。
: 我上述5點,有哪幾點跟LOL是明確無相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