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版主NeVerEnouGh之判決

作者: sitos (麥子)   2015-10-06 23:18:17
※ 引述《MikeWazowski (大眼仔)》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3. 但除了板主正確地引用板規 B1 ,將該文因「無建設性意義」進行處分以外,
: : 板主對於板規 B1 的認定標準是否與先前的判例一致,亦是另外一個討論重點。
: : 即使受處分的原文在特定的標準之下可被歸類為無建設性意義的文章,
: : 但若此一標準明顯較先前其它判例更為嚴格,則這樣的判決本身亦不妥當。
: : 因此若申訴人欲對板主目前裁罰的標準進行質疑與申訴,請申訴人提出先前的判例,
: : 同時符合 (1) 該文的內容與本案受處分的原文相似,內容空洞且籠統。
: : (2) 該文曾被檢舉因無建設性意義而違反板規 B1
: : (3) 該文在上述檢舉後,經板主認定未達板規 B1 之判定標準
: : 若先前確實有其它類似的判例與本案的原文相近卻被認定沒有違規,
: : 則應審視板主主觀認定的標準是否不一致。因此,若申訴人可進一步提出有利證據,
: : 足以說明先前在 LoL 板類似的發言板主認定並不違規,則板主在本案中,
: : 應依照先前較為寬鬆的標準進行認定。若板主欲以更嚴格的標準進行判決,
: : 則應先公告周知後再調整對於板規的認定標準。
: : 若申訴人之後補充對自身有利的判例,則本案將繼續對板主的認定標準進行審視。
: : 若沒有提出其它對申訴人有利的判例,則板主基於職權對違規行為進行認定,
: : 在援引的板規與板主認定的理由相符的情況下,則本案依板主認定標準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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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小組長之見解
: 同時符合 (1) 該文的內容與本案受處分的原文相似,內容空洞且籠統。
: (2) 該文曾被檢舉因無建設性意義而違反板規 B1
: (3) 該文在上述檢舉後,經板主認定未達板規 B1 之判定標準
: 可做為證據
請將 (1) 該文 (2) 對該文的檢舉 (3) 板主對該文的判決,三者轉錄至本板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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