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 YamCha看ID判決

作者: sitos (麥子)   2015-11-28 18:07:39
※ 引述《Braum5566 (大叔布朗姆)》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1. YamCha 板主於處分公告 #1M1cFWIG (LoL) 中即已說明,該判決並非依單一文章認定,
: : 而是因申訴人於 LoL 板發表多篇文章皆使用相同方式,以無建設性意義的簡介,
: : 充作文章內文進而迴避違反板規 B1 對文章需達 30 繁體正字之要求。
: : 板規 B1 對轉貼翻譯等文在未滿 30 繁體正字的情況下,要求須補評論至 30 字,
: : 然而申訴人在處分公告當中被指出的文章內,所補之文字僅為轉錄對象之簡介,
: : 而非對轉錄內容的評論,亦不具有討論的意義。故板主依據申訴人所發表之多篇文章,
: : 皆未有具討論意義的評論,僅有用以補滿 30 字的簡介,認定其發文態度有爭議。
: : 已確實引用板規 B1 ,並依多次觀察才認定違規,已屬慎重。認定標準維持原判。
: 小組長我在這邊貼上新的證據證明這位版主是按照ID判決完全推翻以往的PO文慣例
: 他舉出三篇有兩篇是我轉人家FB的文章
: 外面附上本版版主 NeVerEnouGh 轉的FB 文照樣沒有滿30字
: 然後呢?
: 多久以前到現在FB文都沒有滿30字用B1判的判例
: 一看到我發的就變成判例了?
: 何況我滿30字了好嗎?
: 我每篇FB文 都附上介紹 滿30字 就變成他所說的態度有爭議?
: 所以FB轉貼要滿30字???
: 麻煩Y版主你把本版所有轉貼FB文的全部水桶再來跟我講不是看ID判決的
: 外面附上 N版主未滿30字的範例代表FB文不受30字規範行之有年
: 請小組長不要回我說有看板違規請請跟版主檢舉
: 我只是舉例告訴你 連版主發文都沒再管什麼30字的
: 代表FB轉文根本不受30字B1板歸限制
: 阿現在我FB轉過來附上簡介 反而變成惡意了?
: 是怎樣? 沒滿30字的不受B1管理 滿30字的要受B1管理?
: 更何況我已經舉例為什麼我要附上簡介的原因就是有板友很喜歡在下面推
: 他誰 這誰 誰?
: 我秉持者為了服務板友的心 自行搜尋簡介並貼上 就變成惡意了?
: 這標準哪裡一致
: 有附簡介滿30字 > B1 態度很差
: 沒滿30字純轉貼 > 合格?
: 請小組長看清楚跟我說他哪裡標準一致
: 然後請思考此人如此惡意看ID判決是否適任版主? 要接受何種處分?
1. 對於 FB 轉貼文應達 30 字的部份:
就我目前的了解, 30 字的規定應該是在:
「2015/05/09 新增發錢文規範。B1板規修正。另A3與B2板規加強說明」
這一次板規的調整當中加進去的,在 #1LJkEWh9 (LoL) 判決當中引用板規 B1 ,
已有未達30字或分類錯誤同 B1 處理的條文在其中。且板規並無排除 FB 轉貼文,
故自 5/9 公告板規後,包括 FB 轉貼文在內的文章,若未達 30 字,
皆應受板規 B1 之約束,以違反板規 B1 處理。
對於申訴人於本案進行中所提及 NeVerEnouGh 板主所發表之 FB 轉貼文是否未達 30 字,
請 LoL 板板主依板規 B1 對是否有違規進行認定,並依照板規進行處分。
2. 對於原申訴案受處分的部份:
本案受處分之原文,其受處分之理由並非該文未達 30 字,
而是內容無建設性意義故違反板規 B1 ,已於 #1MBaUy3Y (Sub_Strategy)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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