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版主rainnawind未回應信件

作者: 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   2016-08-04 21:32:41
※ 引述《s91812 (刀穎[刀X])》之銘言:
: ※ 引述《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之銘言:
: : 申訴人:johnnyjaiu
: : 被申訴人:rainnawind
: : 事由:對於交易文是否可販售物品一事,站內信詢問rainnawind版主,
: : rainnawind版主站內信已讀,但已逾期一週以上未回應。
: : 訴求:請rainnawind版主回覆問題,並對未回覆一事做解釋。
: : 法源依據: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 : A.[申訴]
: : a. 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 :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
: : 或是在小組長裁決後仍不服,
: : 才得以提出申訴,並須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 :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 : (看板文章請用F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X轉寄至看板,
: :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假造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
: : 溝通資料:見下篇轉錄文章。
: 很抱歉,組規、站規這邊並無強制規定版主一定得回答版友信件的義務
: 這部分無法可據.
: 煩請johnnyjaiu詳閱lol板板規.
: 申訴部分僅針對遭禁言、文章刪除...等影響使用者本身權益者使用
: 檢舉案駁回
s91812小組長您好:
依照ComGame-Plan站規
===============================引 述 開 始=====================================
【精華文章】 ◆ 站規 看板《ComGame-Plan》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 2.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ganbaday [04/07/13]
第三編 申訴程序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引 述 結 束======================================
申訴案並非小組長所說:
「申訴部分僅針對遭禁言、文章刪除...等影響使用者本身權益者使用」
另,依照其上條文
===============================引 述 開 始======================================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引 述 結 束=====================================
我希望LOL版主rainnawind回信的原因,是由於LOL版以下版規:
================================引 述 開 始=====================================
◎ B項板規,水桶二十天。[本項處份可視情節於文章自刪後追究違規責任。]
B4【交易文、廣告文】
發表任何非LoL遊戲或職業電競隊相關周邊產品之交易請求或內容宣傳者。
================================引 述 結 束=====================================
我的電競耳機是羅技,而羅技是LOL戰隊J-Team的代言產品,
我想在發文前,尋求LOL版主rainnawind的確認,是否可以發文。
因為交易文如果發錯的話,我發文者,是會追究文章自刪後的違規責任。
水桶二十天不是個小數目,我認為這是很充份的理由詢問LOL版主rainnawind。
如果不問而隨意發文的話,被水桶是會影響使用者本身權益,並非不會影響。
檢舉並非我的本意,而是希望版主群能對於有問題的版友們,特別是針對版規部分,
能夠回答使用者,使版友不會誤觸版規。
版主雖然沒有回信義務,但有管版義務。
我認為假如版主不回覆版友對於版規的問題的話,不教而殺謂之虐。
懇請小組長處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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