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版退文判決

作者: joywilliamjo (joywilliamjoy)   2019-05-02 20:57:22
幾個問題請問
如果以我國現行法庭的話
請問不溯及既往這一點是否是列為憲法,法律位階是否高於法條?
你在4/13將我水桶,4/14表示要放寬法條,4/15再因為我言行舉止超過所以將我改為退文
1.所以你在4/14說要放寬4/15再加重把我退文的根據是?如果以現行台灣法庭來看的話我
想應該是叫做溯及既往?
2.如果說你是因為剛上任所以對版務的處理不是那麼熟悉,那請問你的意思是現在台灣法
庭可以因為法官是剛上任,所以可以在法條更改後重新對過往案件更改判決就因為他是新
手的意思嗎?
3.版規說的是視情節嚴重將改為退文,請問這邊的情節嚴重是指說發文洗版的情節嚴重還
是指個人私下行為情節嚴重?
所以現在我針對被退文的不愉快,因此對你在信件中的情緒現在也視為版規可以管到的地
方嗎?
4.你說從我信件中的用詞可以判斷我是一個習於破壞規則無視規則習於頂撞上級blablabl
a之類的人
可我這隻帳號目前被退過唯一的文是在演唱會票務版,我沒仔細看版規求票所以被退文了
。請問你的習於,是出自哪裡?這好像是我第一次在lol版被水桶跟退文,所以請問你的
習於是出自哪裡?
以上幾個問題也請麻煩你解釋一下
你要是覺得我的信件讓你有不舒服的部分,那我願意道歉,但別隨便猜測指控我的人格
謝謝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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