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文:
本案維持原判。
判決要點:
1. 當事人RIFF(以下簡稱R君)於1/1日在LoL板發表文章
[閒聊] BYG@兆豐銀行應該給誠實服役的人機會
LoL板時任板主diefish5566(以下簡稱d板主)
依板規【D1】水桶60日及退文1篇。
2. R君去信申訴述稱,
「我的文章 #1ZiLzGPV 探討BYG隊伍的用人 我以為符合板旨
如果板主認為我的文章須要增減哪些描述, 我願再修改 」
「用人的是BYG SEN疑似閃兵 SEN也是戰隊成員 我名單中有列SEN 」
d板主答覆判定標準為
「兆豐銀行為銀行、贊助商非戰隊 內文主旨明顯為兆豐銀行用人及閃兵名單
BYG僅出現在標題 故判定為與本板毫無關係之文章 」
「明顯指稱用人對象為贊助商兆豐銀行的用人而非英雄聯盟BYG戰隊
SEN本人當兵與否為非選手/主播/賽評日常話題亦與本板無關」
3. R君認為(1)文章毫無疑問是討論LOL,板主顯然過度壓縮言論自由,想把R君趕去八卦
板,不但傷害LOL板,也算鬧板八卦,這個判決又一次地傷害PTT,且LOL板主似乎任
意地將八卦板當作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