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少年] 學糾法庭

作者: watertelling (水告)   2014-12-06 11:41:12
關於「小學生是否應被允許攜帶遊戲機到學校」,
我想這是一個可以辯論的議題,而且看大家的討論還滿有趣的,
以下,我就提出一種反方的觀點供各位參考。
事實上,遊戲機對於小學生而言,是一種「炫耀財」,
他們帶到學校來的目的,主要並非遊玩,只是想受到眾人注目而已。
因此,對於學齡兒童尚未完全發展的稚嫩心理,可能會有以下的對話產生:
「把拔把拔,今天某某某帶3DS來學校耶,好棒喔,你買一臺給我好不好?」
「啊?可是我們家……呃,是有點……就是……」
「不管啦!你買給我、買給我啦!」
──為了要讓大家在表面上看起來是一樣的,
所以大人們希望「炫耀財」這種東西不要出現在學校。
是的,這個社會本來就是不平等,然而,諷刺的是,
至少在義務教育階段,這個社會試圖掩飾這種不平等。
另外,我再隨便吐兩點:
第一,真要說的話,主角完全搞錯辯駁的對象了,
他應該對「制定規定的人」,而非對「執行規定的人」(也就是老師)辯駁。
講簡單一點,假如今天各位騎車未戴安全帽而被警察攔下,
請問各位會花精力跟警察辯論「為何非得戴安全帽」嗎?
我想是不會的。為什麼呢?
因為警察非但不會鳥你,甚至還會隨便找個爛理由多開一張罰單。
也就是說,老師只要冷冷回一句「我依法行政,沒收。」就沒事了。
事實上,這就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野,
但好笑的是,身為「司法」相關的從業人員,
主角卻壓根搞不清楚「三權分立」的精神。
還有第二點,在一個自我介紹的場合,
你玩著遊戲機,而非看著全班同學,
我不認為這種行為有多麼高尚。
小子,我勸你還是不要帶遊戲機到學校,
你還有得學咧。
作者: tungchinchia (董)   2014-12-06 12:12:00
2回看透主角,棄追自從我看到傳證人沒有遞交請求還有老師的臉
作者: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14-12-06 12:14:00
啊就說嘴砲是他的興趣惹還吐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2-06 12:14:00
主角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根本某D
作者: sixpoint ( ゚д゚)ノ☆( #)д`)   2014-12-06 12:36:00
他的興趣根本不是駁倒 是頂嘴
作者: leilo (Lei)   2014-12-06 13:14:00
第二點他就沒想要跟其他人打好關係阿 反正也沒規定說自我介紹不能玩遊戲機嘛(?
作者: greg90326 (虛無研究所)   2014-12-06 13:16:00
神大人要怎麼算?
作者: kakeruto186 (kakeruto)   2014-12-06 14:44:00
主角:幹麼要做法律沒規定的事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06 16:03:00
大門未知子?不做和醫生執照無關的事
作者: carolsp (小勇者卡洛)   2014-12-06 16:05:00
打好關係幹嘛?依設定他應該每週都在轉學啊~~
作者: popocc (皤皤)   2014-12-06 16:24:00
老師後來就說不禁帶遊戲機阿 所以的確是老師訂的規則 = =而且依設定看起來是常常轉學 自我介紹其實很多餘
作者: lkk118813 (今天的風兒好喧囂)   2014-12-06 16:27:00
自從看過小學生隨身攜帶智慧型手機到學校之後 遊戲機就沒什麼了不起的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4-12-06 18:08:00
這不就之前推文有人說過的論點這論點忘了故事一開始就說了有政府制度的班級法庭學生立場上可能大於教師 教師沒有什麼法可依而且第二話老師還被處罰擦地板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4-12-06 18:20:00
沒法的話,會連定規定都沒法定.教師有裁量權,既然用法庭制度弄到改了,那就改了. 就跟實際判決一樣.行政單位否決申請告上法庭判決說要改,那就改了.但是機關依法能作否准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4-12-06 18:40:00
那老師一開始一人獨斷的決定要殺魚不就好了
作者: thedeathhero (不眠者)   2014-12-06 19:32:00
如果第二話沒爛掉的話還有討論空間啦 現在笑笑算了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2-06 19:56:00
被告是學生,結果老師被判刑,也是神邏輯
作者: greg90326 (虛無研究所)   2014-12-06 21:50:00
城步堂至少還有當場起訴 這部連起訴都省了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4-12-06 22:05:00
那就要問政府幹嘛弄個可以來推翻的法庭囉所以政府機關有時候會行政訴訟就是來搞它們(輸的時候)覺得
作者: HuangJ (PandaJ)   2014-12-06 23:10:00
才兩話就能討論成這樣 這不是不是神作就是腰斬部
作者: lolix (toy)   2014-12-07 03:11:00
主角是小學六年級這種過一年就昇國中的年紀,應該就表示沒有要搞太長的連載吧?(除非主角是東京死神或是謊報年齡)光是六年級這設定就少了老梗的低年級對高年級可演
作者: creampie123 (ass phuc)   2014-12-07 06:11:00
主角就屁孩啊...辯論還可以搞錯對象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12-07 14:45:00
可以啊,六年級的主角去霸凌一年級啊
作者: shawncarter (Duffy Huang)   2014-12-11 16:59:00
這本一臉腰斬相呀...
作者: wiork (我在工作~)   2014-12-14 12:55:00
看看就好了,在設定上這部感覺受限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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