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近期事件後續與板規修正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8-11-21 23:25:30
據板主群決議,本板#1Rv24YAb,即《Re: [動畫] 哥布林殺手(TED781120)》
一文,以及後續自本板27081至27088多篇「嶄新護航法」之文章,依板規精神
均應屬於違規之列。
經查#1Rv24YAb 一文,係以「TRPG(桌上型角色扮演遊戲)」中的遊戲生態,
據此舉例說明,以期望能削弱甚至消滅吐點。然而板規三-3「沒出現的劇情」
中僅規範「作品中真的沒出現過的劇情」,以及「原作與衍生作品的不同劇情
」;而「TRPG」並非作品本身、亦非原作或是衍生物。
細查#1Rv24YAb 一文前後之論點,可知護航者認為作品受「TRPG」影響,因此
以「TRPG」護航有其論據。然而如上所述,「TRPG」既非作品本身,甚至連原
作與衍生物都不是,無法同意吐槽者有必須認識所謂「TRPG背景」的必要性。
細究板規三-3-2的精神,乃在於吐槽者吐槽A、護航者卻以B護航,致使生出許
多事端;不可不謂本次事件不違反此條規定之精神。
後續#1Rvwv2iu 至 #1Rv_wRih等多篇「嶄新護航法」文章亦同。然而板主群決
議在後、違規文章在前,根據不溯及既往原則,以上各篇文章及推文均不以本
條板規三-3作違規處理。
據板主群決議修正板規三-3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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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沒出現的劇情:   │
│ │
│  由於基本上這一條被列為違規護航的原因與前一條大同小異,因此接 │
│ 在三-2之後,兩條的立足點都是吐槽者對於自己已經心生厭惡的作 │
│ 品是不會再去多做接觸的,所以護航者不得要求吐槽者再去更深入了 │
│ 解這些作品,其中三-3關於使用吐槽者未接觸的劇情來護航的限制 │
│ 又分為兩種: │
│ │
│ 1.使用未來的劇情護航: │
│ 例句:以後就知道了、你怎麼知道以後不會balabala │
│ │
│ 若是吐槽者提出的吐點在已出現的劇情中可以得到解釋,請直接點明 │
│ ,不用擔心雷到新劇情,請勿要求吐槽者繼續看下去。例如有人吐殺 │
│ 戮都市的黑球來歷不明,請直接告訴吐槽者那是怎麼來的。 │
│ (續下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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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若是並沒有任何已有的劇情可加以反駁,那麼只能請護航者靜靜的看  │
│  別人吐槽,在漫吐板吐嘈者可以用已有的劇情來推論,吐槽未出現但 │
│ 有可能的劇情,可是護航者不得用推論出的劇情加以護航,僅能以已 │
│ 有的劇情加以反駁,例如有人吐海賊王的霸氣老梗,目前的劇情既然 │
│ 無法得到解答,就請護航者繼續看下去以後再來報告,禁止自己推測 │
│ 以後的發展來反駁吐槽,當然更不能自己創造一個新劇情來護航。 │
│ │
│ 另外當然也不能憑空推測過去的劇情來護航。例如有人吐槽海賊王的 │
│ 人物老是莫名其妙就多了新招可以用,不能以他們都有在練只是沒畫  │
│ 出來護航。                   │
│ │
│ │
│ │
│ │
│ (續下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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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原作與衍生作品劇情補完:   │
│ │
│ 動漫常常是改編來改編去,也常見到從遊戲或小說改編的動漫作品 │
│ ,若是改編之後讓觀賞者無法忍受或是讓觀賞者看得不明不白,這 │
│ 個作品在觀賞者眼中就是失敗的作品,所以不要再提原作很棒、原 │
│ 作有解釋,甚至要求吐嘈者去看看原作,因為現在吐槽者是在批評 │
│ 改編作,不是原作。 │
│        │
│ 一部作品因為熱賣而另外出現大量周邊產品是ACG 常見的狀況,當 │
│   吐槽者針對原作提出批判時,不能以週邊產品的劇情為依據指責吐 │
│ 槽者的言論是錯誤的,理由同前所述,吐槽者對自己已經心生厭惡 │
│ 的作品是不可能再去多做接觸。更不得要求吐槽者去看衍生作品。 │
│ │
│ │
│ (續下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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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不管是吐槽fate的動畫時卻被人用遊戲反駁、還是吐槽魯魯修的動 │
│ 畫卻被人用廣播劇護航,都是板規禁止的。 │
│ │
│ 除非吐槽者有明確的指出原作或是衍生改編作品的不是,才能以原 │
│ 作或是該款衍生改編作品護航。 │
│ │
│ 另外,這裡所謂衍生改編作品,指的是不同平台之間經過商業授權 │
│ 的作品,同作者的前傳、外傳、第N部等不視作衍生改編;動畫方 │
│ 面,同公司的同系列作亦不視作衍生改編。 │
│ │
│ 根據#1AVQ_PW- 之公告,同人的二次創作非本板討論範圍,當然更 │
│ 加不能用來護航。RE-TAKE只是一本同人。 │
│   │
│ │
│ (續下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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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最後,放在有原案的作品上,因為是經由漫畫家(或其製作公司)呈 │
│ 現出來的,所以漫畫家或其製作公司必須負上製作爛作品的責任; │
│ 因此也不要再說這是別人的劇本不要吐漫畫家(或其製作公司)了。 │
│ 但若是有複雜的製作內情導致一般讀者吐錯人,也請以溫和的態度   │
│   加以指出即可。 │
│ │
│ 而關於領域太過遙遠的原作,只要不是特地發一篇文章,而是附屬 │
│ 於某篇評論動漫的文章,本板自然不予干涉。但若是獨立的文章, │
│ 很抱歉,這就不合板規了,例如有人在火鳳燎原的討論串中討論趙 │
│ 雲跟貂蟬到底認不認識,這沒有問題。 │
│         │
│ 但是如果有一篇文章的標題是「論隆中對之政治意圖」,那就真的 │
│ 發錯板了。 │
│ │
│ (本款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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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板規三-5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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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比爛舉例:       │
│ │
│  如果是以很爛的漫畫例子去襯托這部漫畫的爛,例如:        │  
│ 「聶風是怎樣?又被雜魚桶了一刀,嫌上次兩百隻雜魚的捕魚計劃破 │
│ 格破得不夠嗎?是想學鬼眼狂刀就對了,破格破格再破格,升級升級 │
│ 再升級,等級要亂大家一起來亂呀!」 │
│ 這種是用很爛的例子去襯托吐槽的作品也很爛,當然合乎板規的,但 │
│ 是護航舉反證就要禁止,也就是說是以更爛的漫畫當例子來說明這部 │
│ 漫畫其實沒那麼爛,例如: │
│ 「魯夫沒在練功就很強又怎樣?你看看柯南,還不是去一趟夏威夷什 │
│   麼就都會了!」 │
│ 這就是違規的舉反證護航,以別的漫畫都這樣來要求吐槽者忽略問題 │
│ 卻依舊沒有使吐點減弱甚至消滅,因此屬於違規護航。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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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還有另一種情形是使用現實來進行比爛護航,例如: │
│ 「cp9腦殘又怎麼樣?!現實中還不是很多坐領乾薪的公務員!」 │
│ 這種情形也是違規的,理由同上述,以現實中都這樣來要求吐嘈者忽 │
│ 略問題,卻依舊沒有使吐點減弱甚至消滅。 │
│ │
│ 當然也不能舉出同本漫畫中更爛的例子來護航,例如有人吐嘈香吉士  │
│ 噴鼻血噴到貧血很腦殘,不能以「索隆迷路更腦殘怎麼不去吐?!」 │
│ 來護航。總之請尊重吐槽者吐的權力,勿意圖使吐槽者吐別的東西。 │
│ │
│ 最後,本款板規並非禁止護航者舉例說明的權利,但是請舉一個好的 │
│ 例子,不要比爛。 │
│ │
│ │
│ │
│ (本款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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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板規修正將直接整合至置底板規並升級至7.3,原板規7.1將存入精華區
Z-1-2備查。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11-21 23:42:00
灑花
作者: jason60314 (傑森陸零參壹肆)   2018-11-21 23:59:00
請問這算4 TED條款嗎
作者: jojojen (JJJ)   2018-11-22 00:03:00
推 替板規壓力測試的除蟲大師XD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8-11-22 00:04:00
其實拿別的世界觀來討論也無不可 就是判自己辯贏這點…嗯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8-11-22 00:32:00
灑花~~
作者: cocola   2018-11-22 02:14:00
不可不謂不違反 QAQ 到底想怎麼逼死考生
作者: b150427 (銀杏鹿尾)   2018-11-22 02:42:00
作者: alfand (alf)   2018-11-22 07:46:00
作者: night365 (night365)   2018-11-22 10:02:00
作者: silentlich   2018-11-22 10:05:00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8-11-22 10:06:00
這邊有問題,如果像你龍鳥蓄意要護航過關 先判絕無違規然後再板主群再判有違規怎麼辦?蓄意可以刪掉 誤打出來的.
作者: sumwind (我來看熱鬧的)   2018-11-22 10:50:00
恭喜完結
作者: sarevork (蚰梜黎h郎)   2018-11-22 11:03:00
歹戲結束拉 可以回家啦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11-22 11:13:00
不可不謂 => 不能不說 所以那句寫反了
作者: jeff666   2018-11-22 11:34:00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8-11-22 12:57:00
「認為」受TRPG影響就有護航之依據?如果護航者真提出證據證明當初作者確實是以TRPG的背景去寫就還有討論的空間,今天護航者平白生出個自我認為就可以繞過板規3-3嗎?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8-11-22 12:59:00
問題在於 TED781120的護航法是"哥殺劇情中沒有該段劇情"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8-11-22 13:00:00
當然能夠把板規修得更完整是一件好事啦但我實在不覺得之前的3-3會無法處理這個問題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8-11-22 13:01:00
龍鳥喜歡哥殺,喜歡TRPG 所以判無違規這篇公告文我覺得有盲點就是 先判無違規等到大量的模仿文出現後 覺得有違規就全改判違規.簡單來說就是 釣魚執法.按這篇公告的說法,只要板主先判無違規然後大量出現模仿文再改判全威規 最後以"不溯及既往全部不處分"更何況,即使哥殺是受TRPG影響.但最終不是還要看規則書TED781120的"TRPG玩家經驗"可以證明是作者的"TRPG經驗"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8-11-22 13:08:00
而且再看了一下,我有點不太了解這「決議」是屬於「之前案件尚未判定(包括TED重審)」的判決案還是「新板規的修正案」,如果是前者那就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但如果是後者,代表之前的都屬於無違規那麼自然不能溯及既往,可是很奇怪的,前述的理由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8-11-22 13:11:00
全混在一起,自然大家都解套了.很明顯就是要死就是全死 要放就是全放.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8-11-22 13:12:00
都是以舊板板規寫出來的呀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8-11-22 13:12:00
甚至龍鳥在最初都公開護航TED這種沒有出現過的劇情.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8-11-22 13:13:00
而且第一段就說了,TRPG並非作品本身那不就是作品中真的沒出現的東西?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8-11-22 13:14:00
甚至TED781120那篇直接承認"等同名規則書出來"才是真的這句話不就證明了他的發言全都是"原作沒有出現的東西"?
作者: yys310 (有水當思無水之苦)   2018-11-22 14:01:00
灑花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11-22 14:31:00
前三段不是說TED自認有關但後來決議判定無關嗎?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8-11-22 14:34:00
只提版主群決議在後,不說龍鳥帶頭放水在前。TRPG就不是作品本身並不難判斷不難裁定,應要繞圈子把原本版規硬戳個洞再補回去,也不肯承認當初就是違規護                   硬航以及裁斷有問題。
作者: smallfrog22 (蛙)   2018-11-22 15:35:00
至少版主群後續討論結果可接受 幫推其實這篇就承認最初的判決判錯了 但後續處理的確蠻棘手的
作者: chiuming23 (昭明)   2018-11-22 17:20:00
就像有人吐SAO,也不能護航「啊YY作本來就這種套路」我也是哥殺粉,在西洽我絕對會反駁,但這裡就漫吐啊
作者: safy (Ty)   2018-11-22 17:41:00
動畫並未介紹TRPG, 而TRPG是一個統整桌上型RPG的稱呼也因此TRPG並不代表特定的作品, 故無法產生所謂的連結性作品中既無TRPG說明, 且TRPG不產生聯結性的前提下自然部會有所謂誰是誰的衍生作品或是周邊的概念存在當然, 作品的原作者如果已經有提出一套哥殺專用的TRPG也應當是用作者設定的TRPG作為周邊進行護航才是正確的簡短說: 作者說的算, 沒說就不當存在
作者: stardust1224 (咪咪喵喵咪)   2018-11-22 19:55:00
反正以後再出這類事情我們可以知道正義將得到伸張
作者: yiao (嶢)   2018-11-23 03:08:00
YY作本來就這種套路←算護航嗎 我指沒搭別句 不就認同槽點
作者: b150427 (銀杏鹿尾)   2018-11-23 03:25:00
樓上,我覺得是呀?算大絕吧
作者: sumwind (我來看熱鬧的)   2018-11-23 07:59:00
我也覺的算大絕,本來兩個字就是在否定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8-11-23 09:31:00
還是要看上下文吧 如果某震古爍今的神作被吐嘈成渣那最後誰補一句YY作套路 就純屬群毆完後的補踹兩腳
作者: Hellery (神ナツキ)   2018-11-23 09:45:00
推認錯有勇
作者: yiao (嶢)   2018-11-23 12:26:00
不要亂腦補別句 EX [少年] 富堅又腰痛了 底下推文 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這樣算大絕嗎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原PO快點習慣吧(大絕)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有什麼好吐的(大絕)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但他畫得確實不錯(迴避槽點)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人家有出刊就要感謝了好嗎(大絕)就說了不要自行腦補別句了 呵呵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8-11-23 13:32:00
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所以腰痛活該
作者: sumwind (我來看熱鬧的)   2018-11-23 14:18:00
不用補別句,那句本身就有問題,想一想正常對話就好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富堅常打電動在休刊
作者: jojojen (JJJ)   2018-11-23 14:25:00
每次岸本來 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作者: sumwind (我來看熱鬧的)   2018-11-23 14:25:00
記得以前讀書時,"本來"是不認同現在提出的話題,無意義認為現在這話題多此一舉,當然有可能我老師教錯
作者: jojojen (JJJ)   2018-11-23 14:29:00
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直到他膝蓋中了一箭
作者: sumwind (我來看熱鬧的)   2018-11-23 14:37:00
樓上那句漂亮,膝蓋中一箭這個梗漂亮
作者: d58974 (Hao)   2018-11-23 14:40:00
腰痛的話不是應該是腰椎中了一箭嗎XD
作者: b150427 (銀杏鹿尾)   2018-11-23 15:14:00
直接癱瘓XDDDD
作者: jojojen (JJJ)   2018-11-23 15:19:00
對耶 腰椎中箭就直接癱瘓只能完結了吧XD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8-11-23 19:00:00
如何算釣魚執法,那是反串抗議好嗎…
作者: manuscript (手抄本)   2018-11-24 11:38:00
把「本來」刪掉就safe了吧
作者: acsre (阿白)   2018-11-24 13:50:00
不可不謂...不違反 行文搞到三重否定實在滿令人無言的多加了一次否定讓整句的意思都顛倒了 不可謂不違反才對
作者: yiao (嶢)   2018-11-24 15:39:00
本來叫不認同 真有趣 你本來就是男生 怎麼翻譯各位不用看前後文就可以憑單句判斷 國文造旨很好不管你怎麼說 我還是認為 你本來就是男生
作者: Darius (阿美烘焙)   2018-11-24 17:29:00
不可不謂本次事件不違反......你是要公投逆?
作者: sumwind (我來看熱鬧的)   2018-11-24 18:58:00
“本來”在回話是不認同現在話題,認為現在話題無意義,現在是你在問回話,“本來是男生”你用在發起話題還是回話,發起沒問題,回話你解答了,看看你最後兩句
作者: b150427 (銀杏鹿尾)   2018-11-25 18:12:00
十個酸人國文造詣不好的,好像有九個都會寫錯字ㄟ
作者: kevin751231   2018-11-26 13:54:00
再啦幹
作者: chiuming23 (昭明)   2018-11-26 14:10:00
身為yy套路亂源,我要澄清一下,意思是不能用這句""護航"""。就如版規禁止比爛護航,但比爛吐嘈可以。不用爭甚麼正面否定,一定要看前文後理,因為版主就是看整篇文章的立場來判的哥殺作者只會抄TRPG,吃相難看->吐嘈O這段是抄TRPG的,不是作者的鍋->護航X我只是個擅於揣測上意的小版友啦,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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