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先護航一下內定一詞,為什麼中文的「內定」會有這麼多人覺得黑?很奇怪
我國外交部的新聞稿
巴拉圭內定衛福部長馬索雷尼應邀訪臺 發布時間:2018-07-23
由於友邦巴拉圭的新總統要到2018-08-15才上任,所以其政權的預定新任衛福部長被我
方稱為內定部長。我們政府在黑友邦的下一任部長是黑箱、走後門還是靠關係嗎?
到行政院官網搜尋「內定」,將上任的次任院長、部長等高官都是用「內定」稱之
https://www.ey.gov.tw/Advanced_Search.aspx?q=%E5%85%A7%E5%AE%9A
中文的內定一詞本身沒有負面的意思
只有伴隨不公事件時內定才被帶壞有負面意思,本來就不應該看到內定就開槍
不然是這些很會高考的政府高端官僚中文不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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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厚生勞動省對於內定的完整說法是「採用内定」,是正式錄用(採用)前的內定
日文的「採用」才更接近中文的錄用、錄取、雇用
去便利商店之類的應徵打工,通常錄取時會直接使用「採用」而不會搞什麼「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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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日本的內定,日文 wiki 中有提到的最高裁判所著名判例1979年大日本印刷事件
某大學應屆畢業生A透過學校的推薦申請應徵工作。該大學的推薦方式是限制一人只能
得到二間企業的推薦,另外如果其中一個推薦已確定内定的話另一個就要取消
A接受了X公司的內定,所以回報學校辭退了另一間Y公司的推薦。但X在2月中時沒
給出任何理由就通知A要取消內定。但取消通知來的太晚A幾乎不可能在畢業前找到另
一份工作,A透過學校與X交涉但沒有得到結果就從大學畢業了。所以A對X提起確認
雇用身份的訴訟
當初X公司寄出「採用内定通知」+切結書。A簽署切結書後寄回X,其內容大致如下
一、如果今年3月從學校畢業一定會加入公司,不會因個人的理由取消
二、在下列情況發生時不會反對取消「採用内定」
①如果履歷表、個人陳述或提交的文件中有任何不實之處
②如果發現申請人過去曾參加共產主義運動或類似運動、或與之有關
③如果今年三月未能從學校畢業
④如果入社時的健康狀況已經惡化到無法在公司工作
⑤入社後因其它原因被認為不適合在公司工作
訴訟中X公司提出的解釋是,取消A的內定是因為他給人一種陰鬱的印象,當初就覺得
他不適合這份工作,但或許之後能發現抵消這個負面印象的資質所以先給與內定,但最
後沒有發現就取消了A的內定
簡述一下最高裁判所的判決
A對X公司的招聘邀請是對勞動契約的申請,X公司的「採用内定通知」是對申請的接
受。加上A提交的書面切結書,導致雙方的勞動契約成立。該勞動契約規定A在大學畢
業後立刻開始就職,在這期間根據切結書記載的五項解除「採用内定」事由保留解約權
但可以理解的是,保留解約權目的是為了保留之後根據調查與觀察再做出最後決定。因
為不可能在最初決定錄不錄用(採否)時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足夠的資料來對應屆畢
業生的資質、性格、能力等做出適當判斷。另一方面在簽定勞動契約的同時考慮企業相
對勞工個人的社會優勢,根據這種保留終止權的目的和意圖,必需在客觀上有合理的且
社會常識上可接受的理由才允許行使終止權
在本案中「採用内定」取消的核心原因是「A給人陰鬱的印象一開始就不適合,但發出
「採用内定」,希望也許會有可以抵消的資質但並沒有發現」
但是由於一開始就知道A有陰鬱的印象,X公司在那個階段進行調查就可以判斷A是否
適合成為員工,不能在認為A不適合的情況下發出採用的內定,然後又因為沒能抵消的
因素而取消內定。考慮到解約保留權的目的和意圖,這在社會一般觀念上是非常不能認
可的,應被視為濫用終止權。這樣的理由不能被視為切結書的第二項⑤所規定的解約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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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應該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日本的「內定」性質(翻的鳥鳥,多少還看的懂就好
此案資方敗在早知道,如果訴訟中X公司提出的解釋是發出內定後才發現他很陰鬱哩
日本的「內定」在法律上是一種有條件、有定下日期(到職)、保留解約權的勞動契約
直到履約日期(到職日)為止只要有客觀合理的理由資方是可以解約
資方保證到時候(預定)會錄用(採用),但勞方必需滿足及不違反所簽定的契約條件
沒法畢業,沒取得必要的文件、證照、資格等,健康出了嚴重問題,履歷、面試內容不
實,犯了刑事案件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等等都可能被取消內定資格
近年SNS興起,不少人敗在被人資挖出不適切的發文或裏帳內容
譬如亂PO該公司的內部資訊到網路上,未成年喝酒被發現,幹出躺進超商、超市的冰
箱裏的行為等
在資方因為不可避免的情況,如果破產自然不用說,陷入天災、經營不善、景氣衰退、
業務縮減到不得不裁員的狀況也可能會取消內定,像目前疫情影響內定被取消的人很多
資方有可能對取消內定提出金錢補償。如果不接受內定被取消其實大概只能跟上面的案
例一樣,選擇打官司確認勞動契約存在。訴訟要花費時間金錢雖然不少律師會選擇勝訴
後分成,但會選擇打官司的人應該還是少數,通常還是吞了快點找下一個機會比較實在
勞方要解約就非常簡單,只要不惡意沒辭退內定然後不到職,讓資方開天窗的話就不會
發生不履行勞動義務產生損害繼而被求償的狀況
基於日本憲法保障人民選擇職業的自由,不需要正當理由只要在2週前提出雇用契約解
除就能離職。所以就算被求償大概也就是賠2個星期的薪水
有能者騎驢找馬,有更好的公司、更好的條件不跳槽對不起自己
上面案例的第一條「畢業一定會加入公司,不會因個人的理由取消」基本上沒有法律效
力,只有道德約束
由於勞方能輕易解約,為了減少內定辭退有的資方還會進行「オヤカク(親確)」
資方向內定者的雙親確認是否同意他加入該公司,增加內定者的到職率
「採用内定」在「內定」的約定日時必需滿足與不違反契約條件才會得到正式「採用」
所以「內定」後雖然勞動契約成立對勞方有一定保障,但必需真的到約定日這個契約才
會被實際執行進而錄用。在取得「內定」後資方實際上還是能依契約條件判斷這個內定
者是否適合這份工作
這整個「內定」的模式有跟台灣的錄取類似嗎?達成條件才會錄取才是「內定」的含意
日文的內定雖然跟中文內定不完全匹配,但比起錄取,中文的內定應該還是更適合表現
這種半調子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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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保育園(所)是厚生勞動省管轄的「兒童福祉施設」
幼稚園是文部科學省幼兒教育課管轄的「學校」
兩種機構的目的與作用不同,利用這兩種機構的家庭狀況也有所不同
日本保育園的性質也跟台灣的托兒所、托育中心對不上,說穿了應該沒有對應的機構
然後日本的「學園」是學校機構的一種,通常是由複數的學校組成的學校法人
可能是國小+幼稚園,小中高一貫,大學+高中,或複數的高中等不同階級的學校組合
這種多所學校組成的學校法人機構常以「○○學園」為名
學園長並非是校長。學園有長官的話為學園長,學園旗下的各學校有各自的校長
「○○學園中學校.高等學校」的組織架構通常是
理事長>(學園長)>高中部校長.中學部校長
而「○○學園中學校.高等學校」這種名稱是專有名詞,在此不應該把學園翻成學校
就像「株式会社」,中文的解釋為股份有限公司
但「○○株式会社」不會翻成○○股份有限公司,而是會翻成繁中的「○○株式會社」
如到「日立在台灣」網站,其母公司的中文就是翻成「株式會社 日立製作所」
大金總代理官網也是直譯為「大金工業株式會社」這種方式
除非本人或該法人另外取了中文名稱,不然應該尊重原本的專有名詞
這點「○○保育園」應該也是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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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並不是每個人都在乎所謂的細節啦,但如果日翻中後失去作者原來所表達的訊息
這樣算是嚴謹的翻譯嗎
據個人經驗越想要本地用語化,就會越偏離原文所表達的內容
日翻中因在地化出現偏差,以這個中譯再次翻回日文就會跟原始日文出現更多偏差
就像南韓也很愛亂改,把動畫裏出現的日文塗改成韓文,食物亂塗成人蔘雞湯什麼的
這種回不來的本地化在台灣遙遠的過去也曾是常態
社會文化差異造成的組織名稱或用語很難直接套用,找個差不多但其實不一樣的本地名
稱亂塞真的會比較好嗎,還是取個新的在地化名字會比較有台味?
讀者的確沒有必要一定要去了解一些作品中的社會文化差異等細節
但如果能了解這些差異或許會多些不一樣的樂趣與感觸
翻譯後原本作品中的社會文化差異等細節消失或改寫了真的會比較好嗎
有時翻譯版的內容怎麼看怎麼怪有突兀的地方,去翻原文才發現內容被差不多先生化
世界名著兒童版也都很簡化又地在化,當你從孩童成長升級看更深奧的作品
也是不斷會有的新事物與名詞出現,更何況 ACGN 圈裏的東西有很大的重複性
抗拒到最後還不是要被改變,與其一直過敏還不如早點產生抗體啦
說實在的現實就是這樣,在這圈子你早晚要出油不如現在就油
植物の優什的我個人看了也是很倒彈,但這些商人亂搞跟作品翻譯應該沒什太大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