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對於違規文章推文以及板友互動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3-07-28 12:22:28
※ 引述《endlesschaos (土狼)》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上篇的判決當中提到
: 「已刪除的文章中違規推文不判」
: 以及「已經裁定判決的文章中推文不判」
: 這兩個概念
: 然而
: 這樣是否可以讓人看到違規文章
: 檢舉之後就在底下推文肆意違規或推些不恰當的字句
: 然後仗著先檢舉先判決的準則不受板規限制?
: 因為過去的判決當中
: 倘若一文中有多處違規
: 理論上都是每個違規都有各自的判定與懲罰
: 且原文違規並不會影響推文的自由
: 因此這兩個違規事項基本上是不互相干涉的
: 用已經判決的說法來說明其他違規不受理
: 個人覺得有討論的空間
關於詳細的意見還需要與其他板主討論
以下僅只表達我的處理模式與看法。(畢竟這幾個判決都是我負責的)
首先關於「已經裁定判決的文章中推文不判」
並非裁定後不判,而是判定違規後與其相關之申訴案板主會視情況不予受理
因為就板規而言,所保障者為合乎規定之吐槽文
違規文章自然不在板規之保護範圍內。相反的,還會有若干的處置。
但這是不是代表大家對違規文章就可以口無遮攔? 當然不是
就算有違規,板友發言也不能違背基本善良風俗或是中華民國法律的規定
我認為除非是嚴重挑釁、性別騷擾歧視、有違法之虞、破壞善良風俗等言論
不然也沒有處理的必要與理由。
所以才說「視情況」板主會處理。
所以板友若認為文章違規
除了適當的質疑文章合理性外,正確的處置是提出檢舉。
而不是在文章底下恣意批評。
不然也只是把自己送上違規的邊緣,板主也有可能進行處理。
: 此外
: 即使是已判決的文章
: 依然可以當作違規行為的事證
: 僅僅是由板主備份或是板友備份的差別而已
: 難道我備份了兩年前違規的公告或判決文章進行檢舉
: 板主就不需要受理嗎?
: 因此對於判決公告文章的使用性
: 希望板主可以給予明確且合理的釋義
這段我不太理解你的意思。
你要提的是「判例的板規效力」
還「是板友自行備份違規文章後提出檢舉之正當性」
: 另外
: 對於非特定對象的貶抑人身攻擊
: 類似「你就別廢話,快去檢舉」這種
: 板規是否需要增添相關條款以防止惡性討論的產生?
: 不然像這次的風波
: 就是因為有人仗著自己「覺得」沒違規
: 所以就對板友報以不甚良好的態度
: 造成好心提醒的板友心生不悅(對方也不是想檢舉只是提出疑問)
: 倘若沒有相關規定
: 勢必有部份板友會將吐嘈作品的態度移轉到其他板友身上
: 造成討論上的不愉快
板規或是法律只是最低層次的規範
像這類關乎個人人品的問題,不是板規定下去就可以解決的。
甚至還有過度箝制言論自由的疑慮。
但若有可能形成一股板風,版主會視情況宣導一下。
: 此外
: 經常會在違規公告下面看到類似
: 「不爽就不要來漫吐板啊!」、「這人才搞不清楚狀況吧」
: 這種嘻笑謾罵違規者的推文
: 就我所知違規者應該只是違反板規
: 並沒有遭受這些惡性用詞的必要
: 所以是否需要訂定相關規定以杜絕這種現象的產生
: 謝謝板主
現行相關規定在板規4跟5-1。
若當事人言論不妥可以提出檢舉。
當然板規往後還會再進行修訂
對於文章用語與對特定人、特定群體攻擊規範做比較明確的定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