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下這幾天的申訴案 發現版務好像有一種默契在?
就是誰判的 被申訴 就誰來檢舉?
別的版主不能插手?
我只是覺得這個默契應該沒有寫進申訴規定裡面吧?
照理來講 申訴案的受理應該是全版主皆可受理 如此可經由不同觀點來審理同一案件
才不至於出現可能的冤案
既然如此為什麼會有所謂授權的講法存在?
是版主間的互相尊重嗎?我看版規內也沒寫要這樣做啊
如果是的話 由於近日的申訴案件回覆耗時較久
有可能造成三日內版主沒有辦法及時處理的狀況 進而衍伸上組務 要耗費更久時間
那麼我建議就時效而言 申訴案應該所有版主都可以審理
唯其需經過所有版主之認同才能做結論
畢竟申訴就是對該版主的判決有異議 你再交給同樣個版主審理回覆也很可能相同
交由第三者來做協商判定 我想更能發揮申訴的功用
以上 請版主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