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重機這樣騎算違規超車 網友:四輪車主眼

作者: PTT1998 (批踢踢198)   2018-03-04 17:01:39
文長懶人包 :
照吃罰單 理由是車輛未完全靜止
只是緩慢移動
胡姓男子去年5月間騎270c.c.重機要下台76線快速道路匝道時,因紅燈致單線道匝道回堵,
他騎車從整排車流左側穿梭而過,導致一名汽車駕駛人不滿,檢附行車紀錄畫面舉發,胡男
違規超車挨罰3千元,但胡男自認車流並沒動,豈可算超車,提起行政訴訟,近日被法官駁
回。但全案仍可上訴。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指出,重機車上快速道路就視同一輛汽車,超車時也比照汽車辦理
,此案發生地點為單一車道,縱使兩側有縫隙供重機車通行,駕駛仍得比照汽車,緊跟後方
依序通行。該新聞也引起網友討論,有人認為,「機車犧牲舒適換來的便利有問題嗎?眼紅
的四輪」;也有人說自己開車若遇到重機在兩車之間呼嘯而過,都很容易嚇到,不怕被重機
撞,但很害怕不小心傷到重機、害騎士受傷。
去年5月8日傍晚5點多,胡男騎排氣量270c.c.的大型重機,行經台76線快速道路東行埔心出
口匝道,前方因紅燈,導致車流回堵,胡男不耐久候,從匝道整排車流左側超越穿梭前行,
一名用路人見狀檢舉。
國道三隊中興分隊警員去年6月2日舉發胡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7款規
定,胡男雖陳述自認沒違規,但被告台中區監理所轉請舉發機關查證後,認為胡男「行駛快
速道路違規超車」事證明確,處胡男罰鍰3千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胡男不服,提起行政訴
訟。
胡男主張,超車的定義為超越前方慢車,當時紅燈所有車輛皆靜止,並不符合超車定義,並
檢附一份標題為「匝道非快速道切路肩罰單被撤銷」的電子報。台中區監理所則主張,胡男
的重機適用小型車規定,雖然體積不如小車,但如欲超越前車,仍應於主線道依法超車,而
不得利用前方車輛左右空隙空間於通車道違規超車,採證畫面中胡男重機從檢舉人左後方出
現,並超越檢舉人及前方兩部自小客,違規事證明確。法官勘驗光碟,錄影時間約6秒,該
路段是單線車道,胡男超越時,畫面前方車輛已緩慢行駛,當時車流並非完全處於停等靜止
狀態,胡男違規事證明確,且所檢附電子報對法院並無拘束力,原裁處於法並無不合,駁回
胡男之訴。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說,接獲檢舉後,員警檢視該部重機確實在快車道的匝道違規超車
,因此依法開罰,可處3千至6千元罰鍰。
曾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大型重機超越停止的車流不算超車;重機車友陳怡豪說,他看完檢
舉影片,認為當時檢舉畫面中的車流,是有踩煞車燈恆亮,屬於靜止狀態沒錯,過去有判例
在靜止狀態下,重機可鑽車縫,且這名車友發現車流開始流動後,也隨即匯入車流跟車,他
認為該重機車友並未違規。
(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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