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新聞總是會引起一些對法規矛盾氣憤的言論,先不論合理性,實際上法規在這方面
算是相當清楚,大部分人只要有去讀就知道並沒有模糊之處。
相關法條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看我節錄的這二張即可。
https://i.imgur.com/OMMjXwl.png
https://i.imgur.com/0a6s6WP.png
第一張圖的部分列了六個範例說是給小型車和大型重型機車停的,並沒有稱其為「汽車
格」或其他類似名稱,他就叫「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
第二張圖列了二個範例說是給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的,並沒有稱其為「機車格」
或其他類似名稱,他就叫「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
先排除大型車和殘障車等車位法規,大眾認知是「停車格分兩種,汽車格(其實應為小
型車)和機車格,而大型重型機車要停汽車格」,但看看190條就知道並非這麼一回事。
民間錯誤解讀:路上看到5 m x 2 m的格子稱其為汽車格(小型車格),而大型重型機
車比照小型車所以要停這種格。
法規正確解讀:5 m x 2 m的格子是給小型車和大型重型機車停的,沒有誰比照誰。
民間錯誤解讀:路上看到2 m x 1 m的格子稱其為機車格,而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
所以不能停這種格。
法規正確解讀:2 m x 1 m的格子是給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機車停的,大型重型機車不
能停不是因為比照什麼東西而是單純規定不能停。
希望這說明有助於排除「OO的時候是機車,XX的時候是汽車」這類誤解。
衍伸問題:
對於路上不按照190條劃設的停車格線,比如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機車停車格其大小
經量測明顯小於2 m x 1 m的話,這是否還算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機車停車格?如果
算,是否表示施工單位不按法規施工是允許的?如果不算且該處也沒有禁止停車標線
標誌,那大型重型機車停在這裡是否不構成未依規定停車?因為這格什麼都不是。
※ 引述《elynn889 (NcMar47)》之銘言:
: 標題:重機停「汽車格」 電信代繳選「汽車」扣款失敗
: 媒體:TVBS
: 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ife/1327384
: 有民眾騎乘重型機車停放路邊汽車格,後來透過電信業者的APP錢包選填汽車項目,代繳
: 停車費,結果卻失敗,讓他很不滿,北市停管處回應,重型機車在規定上被歸類為機車,
: 所以才無法繳費。
: 投訴人梁先生:「我騎車出去外面,我就必須要停在汽車格,不能停放機車格。」
: 梁先生拿出北市的停車繳費單,他很不滿,因為他在4月9日騎乘重機停放在北市的汽車格
: 內,收到了停車繳費單,而他先前有綁訂電信業者的APP電子錢包做費用代繳,但沒想到
: 卻在5月13日收到逾期通知。
: 投訴人梁先生:「程式裡面只有汽車跟機車兩個選擇,(電信業者)給我的回應是,我應該
: 要選擇機車,而不該選擇『汽車』。」
: 梁先生認為大型重機必須停在汽車格,所以代繳車種也得選填汽車,而非機車,結果繳款
: 卻失敗,隨後他聯繫客服,對方卻回應重型機車在系統上要申請機車,所以無法協助代繳
: 。
: 投訴人梁先生:「(電信)他們給我的反應就是你是機車啊,你不應該申請汽車,我非常的
: 傻眼,怎麼還會有人停留在這種觀念。」
: 電信業者正在處理中,不過北市停管處回應,確實大型重機必須停在汽車格,但是依照車
: 種規定,大型重機在規定上歸類為機車,所以才無法代繳。事後也有和這名先生聯繫,另
: 外停管處也表示,汽、機車有些車牌號碼會重複,所以騎乘重機還是得選填「機車」項目
: ,避免造成代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