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目前重機停車
被歸類成汽車 不能停在機車格
但是在少部分室內停車場規定不一
主要應該就是
—私人停車場—
私人不受道路法規影響
(此項不討論)
—公有停車場(政府直接管理)—
這部分規範基本上按照正常法規走
—公有停車場(政府間接管理)—
這是今天要討論的
明志書院屬於公有停車場
委外停車業者租賃(發包廠商)
在之前 重機停在地下機車場是無人管制的
但是這陣子變成要按照法規停汽車格
否則罰1200!
讓小弟很心不甘情不願
因為小弟本來要月租
結果管理人員說只能租汽車格
然後要排隊。
重點來了,明志的機車停車場
從來沒有停滿過!住那裡的人應該都知道
有人就會說 規範就這樣啊
但是 赤土崎這個公有停車場是可以的
重機可以選擇月租機車格或是汽車格
這讓我不解了 同樣都是公有委外停車場
規範到底是按照新竹市政府還是業者自行規定
然後我打去政府的停車管理科
那位小姐說(以下稱科員)
知道我要訴求的事
他說正常來說 重機是要停汽車沒錯
但是赤土崎之前的業者就是訂定有重機的這個月租方案,而後接手的業者也這樣照做
科員表示,知道赤土崎情況,但是並不會強迫更改赤土崎的停車規範,除非有人檢舉
在此我跟科員反應
既然明志書院地下機車場都聽不滿
汽車格也要排隊等候
何不開放重機一個月租費用去機車場使用呢
(赤土崎的汽車 重機 機車月租皆不同)
這樣也可以多收錢,車格使用率也會增加
不要求與機車同等月租費
但至少開放停機車格
(赤土崎重機選機車月租是800,汽車月租是3200)
科員表示的確他也明白這事
他說每個月固定會與停車場業者開會
會在向主管提出此需求
各位,希望新竹的人可以follow一下
讓更多停車場對重機規範不再是死板板
而後進度會在更新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