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改造或製作玩具槍有罪嗎?

作者: limil (......> <.......)   2018-02-16 17:28:43
先說好,這裡說的完全是[非火藥動力]的玩具槍
改造或製造有罪嗎?
發射金屬物有罪嗎?
槍管是膛線管有罪嗎?
以上只要不超過動能焦耳數,一律沒有罪。
槍管部分如果是膛線管,材質是真槍材質……可能有構成零件罪。我當時非真槍材質,所
以發還。
射出物這點我認為爭議很大。
因為生存玩家都是打BB彈,但是XX曾經出AB彈。
這個即使是沒有超過焦耳,但是一樣具有龐大的殺傷力。
有疑問歡迎發問,有法院困擾也可以找我討論。
我知道的一定幫忙。
我比較希望推動玩具合法,沒有焦耳限制。
違法一律真槍法辦,真槍罪刑可以再提高。
這樣才有進步空間。參考。
作者: rooter (rooter)   2018-02-16 21:09:00
不可能沒有焦耳限制吧,沒限制高到一定程度還是會傷害人
作者: limil (......> <.......)   2018-02-16 21:29:00
台灣黑槍比玩具槍更多。這樣一來檢警認真抓真槍,歪腦筋就不會動到玩具身上了。有位高階單位我請教過,為何抓玩具槍。因為風險小,業績一樣。這樣懂了嗎!
作者: Swallow43 (絕對領域命者)   2018-02-16 23:30:00
業績重點在於檢察官有起訴
作者: g29186280 (神之軌跡)   2018-02-17 13:33:00
關於L大提到僅用焦耳數判斷,個人持保留態度,建議參考前陣子APS M870的判決內容,在軍火酷有,其中關於擊發機構的認定十分值得參考。L大的實際經驗很寶貴,但是為94年的案件,而實務見解是會演變的,個人建議還是上司法院的網站查查近年,較為保險
作者: limil (......> <.......)   2018-02-17 14:08:00
判決書的內容真的也僅供參考。台灣可以檢測殺傷力的單位分別是警政署,法務部鑑識科。以及第三單位,這個第三單位可以自選的研究單位。我的其中一個玩具例子是這樣,因為擊鎚無法固定在後,鑑識人員利用氣體閥門開關來測試,而超過法定焦耳數。這樣測試無法構成殺傷力。因為沒有構成扳機敲擊撞擊部分如果是屬於火藥槍撞擊部分,這樣是有爭議,可能有零件罪。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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